第A10版:成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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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22年01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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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

再看“子不教” 与“父之过”的关系

    古语有训:子不教,父之过。孩子的家庭教育不到位,父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传统教育理念,如今有了新的法律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新年伊始,中国家庭教育将迎来新变化,形成政府指导、家长主体、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新模式。家长养娃、育娃不再只是“咱家事”,它将由“家事”变“国事”。

    子不教,也真要成为家庭的过错了!因此,我们要对自身的角色重新定位!要对家庭教育的内涵重新思考!要对家长的责任重新认识!从“三全”去理解新时代家庭教育。

    

    主讲人

    宁波大学

    马鹰(副教授)

    全程参与:

    

    “优生”不等于“优育”

    生、养、育是每个家庭面临的三个问题。

    生孩子易,养孩子难,而育孩子则难上加难!生孩子,是生物学的事,是生命诞生的事。这是父母自己的事,别人充当不了,父母只能自己做,也能做到。养孩子,是生活的事,是生命成长的事。吃喝拉撒,健康成长,这是家庭的事,父母、亲人都可以参与,亲人也能帮助养大养好,别人可以分担,但不能独担,因为家长在养育过程中的缺失或不到位,会导致亲子依恋难于形成。父母与子女情感淡薄,甚至冷漠,推及社会则导致孩子今后对他人冷酷、冷血。

    综观现实社会,一些孩子的情感障碍,交往不利,社会犯罪,多与父母在孩子养育的成长过程中,因工作、疾病、离异等原因的养育缺失或不力所导致。育孩子,是智慧的事,是教育学的事,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责任,都要参与、协同承担。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的不参与或参与不力,在学校、社会同等条件下,教育的三股力量就只有两股,推动教育的这辆马车就不可能走得正、走得快、走得稳。

    因此,在生、养、育的任何过程中,家长都不能缺失!现在的家长,孕前准备、孕期保养、孕后呵护等优生参与工作做较好,但优生只给孩子提供了生物学的优质资源,提供了成为优秀的可能,但不一定能成为现实,优秀孩子的培养需要家长的全程参与!尤其在养和育的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任何家长都不能缺失、缺位、缺力!

    国家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目的,就是要求每个家长在孩子成长、教育的过程中,要以自身为主体,全程参与到孩子成长、成才的全过程中,改变现在家长的“我负责生,家庭亲人帮着养,学校教师负责教”的教育观点。

    全心投入:

    “投资”不等于“投心”

    “孟母三迁”的家庭教育故事千百年来一直成为家喻户晓的中国家庭教育典范。今天,新孟母三迁的故事也在上演。许多家庭,无论城镇乡村,忙忙碌碌,赚钱育娃,买房择校,家教辅导,无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但各位家长可曾想过,昔日孟母三迁为哪般?

    当初孟母三迁的目的是为了给孩子创造出一个远离喧闹、利于其品行学习的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而我们今天努力工作、赚钱买房只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学校环境”。这个环境不是为了孩子品行,而是为了孩子的学习成绩。这个环境不是家庭环境的投资,而是学校环境的投资。

    本质上,家长注重“投资”不注重“投心”,是希望通过教育的投资,把孩子教育的问题转移到学校教育中。这种家庭教育投入方式的结果,是越来越多家长陷入更深的养育孩子的焦虑之中。无钱投入的家庭焦虑,因为买不起房,择不了校,苦恼输在起跑线上。有钱投入的家庭也焦虑,因为可能花了钱,孩子的学业还是没有长进。有钱无钱,每个家庭都在苦恼、都在抱怨。要么怨自己无力,要么怨孩子无能。但各位家长是否考虑过为什么会这样,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教育是“全人”的系统教育。从教育目的看,它至少包含三个大方面的目标:一是孩子的良好生活品质形成,二是孩子良好学业品质的形成,三是良好社会品质的形成。只有这三方面的品质全部具备了,才算是教育成功了。而这些品质的形成,除了学校、社会的良好教育环境和条件的创设,更主要的还在于家庭环境的创设,特别是家长的参与。

    而这些品质的形成,往往依赖于家庭的教育环境和条件,而不是学校、社会的教育环境条件。说通俗点,孩子任何品质的形成,家庭是第一教育环境,父母是首席教师。当今教育比拼的是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投心”程度,而不是“投资”程度。即使是“投资”,也要在家庭学习环境方面去投资。比如,时间资本的投入,跟他一起游戏、阅读、锻炼、劳动、旅行等。这些地方的投资才是真正的教育投资!它可以帮助孩子锻炼品质、增长见识、提高素质。而这些投入仅仅靠金钱投入是解决不了的,还需要你投入时间、投入心思、投入精力,这些才是最关键的、有效的教育投资。

    因此,国家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除了学校、社会,更要求家长投入其中。我们做家长的,不能只做个“教育投资人”,更要做个“教育投心人”!

    全身责任:

    “免责”不等于“无责”

    有人说,“孩子生病了,该吃药的是父母!”这句话乍听起来不可思议,在细思量后,就发现其实很有道理的。一个孩子生病了,一定是他用了不该用的东西,做了不该做的事。但细想一下,如果他从小就从成人这里学会哪些东西该用,哪些事情该做,又怎会轻易生病呢?

    教育亦是如此!所有未成年人都是一张白纸,他们的健康成长是需要成人的监管、呵护、帮助、支持的。从生下来像一只小狗小猫的“自然人”,要成为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人”,这个成长的社会化过程其责任人肯定是成人!

    如果把家庭作为一个公司,儿童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产品,那么,这个公司的法人一定是家长,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第一教育责任人。教育中出现的各种孩子问题,归根到底都源自于成人教育不当之故。家长更不例外!因为家庭是孩子生活最稳定、时间最长、依赖最重的“第一学校”。作为第一任校长和教师的家长,肩负着其18岁以前的全部监护教育责任。其权力较大,情感最深,但责任也重。虽然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严重到主观上不是故意使其孩子受到严重伤害,都可以免于法律的责任,但这种“免责”不意味你可以“无责”。

    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长的责任或许不一定上升到“刑责”,但一定要承担“教责”,因为这种责任或许不会危及社会,但一定会危及孩子,使你的孩子“生病”。这种“教育病”的症状就是:学业不进、生活不理、品德不良、行动无能,最后可能发展到心情郁闷、生活无望、社会无助。这种责任后果是我们的孩子、家庭、社会都无法接受的。因此,这种责任是种“全责”,涉及到儿童教育的方方面面。因此,新时代家庭教育中,我们家长要勇于承担起监护、照管、教育的全责。任何方面的缺失、缺位、缺力都是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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