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时事课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现代金报
 
2022年01月25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出台全国首部 “公共数据”地方性法规

    1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充分激发公共数据新型生产要素价值,为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浙江制度样本。

    “《条例》给浙江海量公共数据共享、利用按下‘加速键’,同时也系上了‘安全带’。”关注这一立法进程的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在现场见证了这部法规的通过。他说,《条例》将有效解决公共数据管理中存在的归集缺少规范、共享存在壁垒、开放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

    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先发地、数字化改革先行省,公共数据已成为珍贵资源。截至2021年底,浙江已归集公共数据838.5亿余条,累计共享调用511.1亿次,保障了省市县三级应用的正常运行,在助力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起着关键支撑作用。

    随着《条例》实施,公共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将被充分激活。根据《条例》规定,公共数据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且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公共数据。

    保障数据安全等公众特别关心的问题,也得到《条例》回应。这部法规设立专章,明确规定“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数据安全责任制,并根据开放风险程度设定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禁止开放三类,规定“存在安全风险要立即中止开放”。

    据《浙江日报》

    知识点:浙江省人大会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这项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规范浙江省海量的公共数据使用共享,也有利于保护公共数据的安全。让网络社会规范有序的同时,加速各种创新资源的汇聚、融合与共享,让网络真正为传播和科技创新新平台。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