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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同学们积极提问。 |
“原来这些鸟都是保护动物啊!”4月10日,宁波建设工程学校报告厅里惊叹声不断。象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陈玲玲正在给学生们开展爱鸟普法讲座。 每年的4月10日至16日是浙江省爱鸟周,其间,法官进校园普法、学生去法院旁听,在一系列活动中,学生们懂得了有些鸟儿是“可远观不可亵玩”的。 □现代金报 | 甬派 记者 林桦 通讯员 钮楚楚 麻雀也属于保护动物 同学们很意外 “你们知道这些是什么鸟吗?”讲座开始,陈玲玲法官问。 学生们看到照片,都脱口而出:“麻雀啊!” “你们知不知道捕杀麻雀也会受到惩罚?”这一问题让学生们瞠目结舌,一名学生举手提问:“麻雀这种常见的鸟,难道也是保护动物吗?” 陈玲玲严肃地答复:“麻雀是国家二类保护动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杀20只麻雀及以上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陈法官给大家举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一天,赵某在回家路上,心血来潮想打几只鸟“解解馋”。他一路寻找猎物,看到树上有鸟就下手,最终猎杀了三只“八哥”,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八哥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最终赵某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听完案例,学生们倒吸一口冷气,纷纷感叹,“鸟儿可远观不可亵玩啊”“千万不能因为无知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接着,陈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象山丰富的鸟类资源,挨个展示了每种受保护鸟类的照片。“其中,中华凤头燕鸥被誉为‘神话之鸟’,你们的学校是‘中华凤头燕鸥保护合作交流基地’。希望大家爱鸟护鸟,为鸟类创造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 “我经常在公园看到有人拿着笼子卖鸟,那我们把这些鸟都买下来放生,让所有鸟儿都能自由飞翔,是不是就更能保护它们了?”一名同学听了讲座后,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意外的是,陈法官对这一想法表示了否定。“这个行为是不可取的。购买来的鸟不一定是当地的,放飞后可能会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 “原来如此!”22级幼儿保育班的学生徐士杰说,“这场讲座让我受益良多。我们应主动学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以后再把这些知识传授给幼儿园孩子,让他们从小树立爱鸟意识。” 旁听非法捕鸟案审理 同学们记忆深刻 此前,该校的几名学生还作为班级代表在老师们的带领下,赴象山县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潘某某因非法使用禁具,在禁猎期内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被判非法狩猎罪拘役三个月并没收所有作案工具。 法官的敲锤声,每一声都敲进了学生们的心里。22级导游班的学生胡慎倩表示,在整个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法官一声声响亮有力的敲锤声令她记忆犹新。“旁听这次非法捕鸟的刑事案件审理,我深刻意识到鸟类与人类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一代的青年、一名学习导游专业的学生,应该更加具有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觉悟。” 活动负责人刘志一表示,当下耕地扩张导致鸟类栖息地减少,还有乱砍滥伐、外来物种入侵、非法捕猎等事件,都是造成鸟类生存环境堪忧的重要原因。保护鸟类,保护地球生物的多样性,是人类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次活动携手本地法院,倡议学生们科学地爱鸟、护鸟,让我们一起守护空中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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