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贵州省六盘水市20路公交车上贴出了“乱扔垃圾者畜生”、“车上乱丢垃圾者猪狗是也”等雷人提示语。记者走访得知,确有少数驾驶员为改善垃圾成堆的现象,无奈出此“奇招”。(1月23日《贵阳晚报》) 乱扔垃圾作为一种量大、面广的轻微程度的失范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公交车上同样不能幸免。究其原因,公交车作为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公共空间,乘客具有很强的异质性,在教育水平、生活经历、兴趣偏好上存在着鲜明的差异。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有力的惩罚,“公交车上禁止乱扔垃圾”等普通标语犹如一个虚化、悬置的“稻草人”,只能对乘客起到表面的威吓作用,难以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杜绝乱扔垃圾往往只能依靠乘客的道德自觉和行为自律,公交车司机对此通常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一次,公交“雷人标语”试图通过辱骂乃至诅咒的方式,让乘客在道德上感到不适应,从而约束和收敛自己的行为。从治理效果来看,“雷人标语”贴上以后十分奏效,乱扔垃圾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了;但从程序正义上来说,“雷人标语”既是一种语言暴力,也是一种“懒政”之举。 公交车司机通过“雷人标语”,表达自己对乱扔垃圾的不满,这原本是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却由于采取了不欠当的方式,遭受舆论压力———在权利意识、平等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当下,公交车司机运用“道德大棒”将乱扔垃圾的乘客非人格化,是一种角色越位。 治理乱扔垃圾作为一个复杂和艰辛的系统工程,显然不能依靠剑走偏锋的“雷人标语”。一方面,乘客价值排序的重塑和行为习惯的更新是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激发人的良知,催生社会文明,许多时候要靠信任和激励。比如倘若公交车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垃圾桶设置得合理一些,乱扔垃圾的行为同样会少一些。 在利益多元时代,公交“雷人标语”这种偏差的利益表达,看似简单省事,实质上是对社会互动的损伤。毕竟,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公交“雷人标语”看似理直气壮,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还是早些撕掉了吧。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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