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通过便捷的网络进行购物,但由此引发的消费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记者注意到,昨日我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13年度12315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去年网购申诉735件,其中商品类申诉437件,服务类申诉298件。与前两年网购纠纷集中在团购不同,眼下在网购内容宣传、网购商品质量等领域都有纠纷新情况发生。 网店虚假宣传,退赔又罚款 2013年7月,温州消费者张先生看中淘宝天猫商城上一款卫浴三件套,价格4700元,在产品介绍中声明是“ABC官方旗舰店”产品,标有“德国正品”字样。收到货物后,张先生发现产品根本不是网店宣传的德国正品,而是宁波奉化一洁具公司生产的,于是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会同工商执法人员到洁具公司的经营场所了解后,发现该公司在天猫商城开了家名为“ABC官方旗舰店”的网店,在网店的产品介绍中有“ABC卫浴、德国正品、德国ABC”等内容,经认定,其行为已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最终消费者张先生获得了退一赔一的处理,并由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和罚款50000元的处罚。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对网上购物不仅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犹豫期,还针对这种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过去的增加赔偿一倍的商品价款提升到现在的增加赔偿三倍的商品价款,并规定了最低赔偿金,对经营者的诚实守信起到了倒逼反制作用。 网购退货,运费谁出先说好 消费者刘女士去年在淘宝买收纳压缩袋,考虑到运费成本,她选择了余姚的一家包装公司。 “话说在前头,要是有质量问题要退货,你们要承担路费。”购买之前,刘女士坚持要客服把这个问题先解决。多次商量之后,客服答应了这一要求。 几天以后压缩袋到手,试验之后,刘女士发现果然有5个压缩袋存在漏气的情况。刘女士要求客服执行之前的约定,但是商家却含含糊糊,总是不正面回应。 刘女士拨打12315热线之后,余姚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出面调解,最终压缩袋作了退货处理,销售商承担相应的邮费。 ■评析: 为适应民众购物消费新方式,2013年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改。新《消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不过案例中的刘女士退货并不是出于自身的后悔权,而是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值得借鉴的是,刘女士在购买过程中提前预估到了可能出现的纠纷,并将纠纷的处理方式提前与商家进行约定,为后期第三方介入调解提供依据。 轻信朋友圈掉进“宰熟”陷阱 如今一打开微信朋友圈,总有一些把淘宝店搬到微信的,晒高仿奢侈品的,做国外代购的,如若消费者不留心,极容易掉进“宰熟”陷阱。 沈小姐在朋友圈里看到有好友在卖精仿的名品包,看图片的确真假难辨,经不住诱惑的她买了一个。可是付了钱拿到货之后,小沈惊呆了眼,“名品包”根本不是精仿,就是贴上名牌标志的街边假货,包的做工材质都非常次。深知被坑的沈小姐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胡女士最近也对微信圈比较着迷,圈子里有几个活跃的朋友是做化妆品代购的。成天看他们发产品图片,宣传产品信息,她不禁心动,于是买了一罐洗面奶试试。到货以后她研究了一下产品外包装,只是简单地写了品牌的名称,关于成分、生产日期什么的标示信息几乎没有。“原来买到的是‘三无’产品,看微信圈里的广告内容说体验效果怎么好怎么好,一看这情形,都不敢用。”胡女士说。 ■评析: 微信购物以朋友间交易为主,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评价机制,没有信用担保,如果出现纠纷很难确定责任主体,导致维权失败。而微信购物的支付方式,很大一部分依托汇款等私下渠道完成,更是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应格外小心谨慎,尽量规避安全系数不完善的购物方式,如选择微信购物,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如能线下钱货当面交易最好,如需线上汇款,也要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龚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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