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单位有两位公务员离职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王耀文说这句话时,语气有些无奈。据他介绍,深圳市每年约有60名公务员离职,呈上升趋势。2010年,深圳市率先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通过上升通道设计,可以让大部分人退休时的“天花板”抬高到副处级待遇。 (3月25日《中国新闻周刊》) 目前公务员管理实行“大一统”模式,无论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还是一线执法、辅助服务岗位的公务员,全部混同招录、选拔和使用,这种模式弊端多多,亟需改革。2006年1月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说明,深圳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其实是对法律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无疑是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当然希望这项改革是为了提高管理效能、改进公共服务,而不是为了借机给公务员增福利、涨工资。然而纵观报道中各方人士的表态,却几乎无人谈及前一个问题,都在谈论分类改革将给公务员带来怎样的“好处”。这是最让人担忧之处———深圳市公务员分类改革会不会走形、变味?会不会异化为公务员自谋福利的权力自肥? 以“大部分公务员退休时达到副处级”为例,有关方面用心良苦,但这种做法,显然会进一步助长“官本位”意识。更重要的是,副处级不是徒有其名,而是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相挂钩,意味着公共财政支出大量增加。我国公务员人数之多、薪酬开支之大已让人诟病,将来还要供养那么多副处级公务员,纳税人怎么受得了?公共财政怎么受得了? 说起来让人有些费解,为什么公务员退休前非得混到一定的级别?普通民众在社会上各种单位工作,大部分人一辈子没有级别,不是照样退休吗?大部分公务员以普通科员的身份退休,有什么不可以呢?深圳市每年区区60名公务员离职,不值得担忧和惊诧,反倒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好机会,而愿意报考公务员的从来都大有人在。 公务员分类改革势在必行甚至“箭在弦上”,但这项改革显然不能闭门造车,而应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因为,这项改革不仅涉及公务员类别、职级的调整,而且涉及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调整,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怎样改革要问计于民,问问民众意见如何。公务员既是这项改革的决策者,也是这项改革的对象,如果自说自话、不引入民众监督,改革就容易偏离正确航向,被塞进太多“私货”,甚至异化为“权力自肥”的游戏。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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