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更加细化了提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和执行收费站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如果经营管理单位没有按要求放行,将可能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27日《现代快报》) 早在2007年,修正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就有类似规定:“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当时高速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的消息传出后,坊间普遍称赞,认为此举还利于民。 不过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有的收费站拒不执行这一规定,或者阳奉阴违,玩起上有政策、下游对策的把戏。比如江阴一收费站曾人为将规定的200米免费放行线延长50米;南京长江三桥高速公路收费站为规避规定,在收费站北侧200米左右的地方,设置了一个移动的临时收费岗亭,导致被堵的司机怨声载道;有的收费站甚至连200米的免费放行线也不设置,而按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2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 该免费仍固执收费,必然加重高速路拥堵,也伤害了相关法规的尊严。江苏省据此引入罚则,未按要求免费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疑重塑了相关规定的威严,也提振了人心。不过,在为此鼓掌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执行问题。如果不对“堵车超过200米必须免费放行”这一善政进行细化,封堵可能出现的漏洞,难免有人绞尽脑汁,把此规定当着橡皮泥来捏。 高速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谈不上让利于民,而只是还利于民。换言之,不该收的就不能收。其实,一些高速路不该收的地方何其多矣,排队超200米只是一个小环节。201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在全国组织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按说,清理完成后,对收费到期还完贷款的收费站,必须直接撤销;完全由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可由政府财政适当买单,取消或降低收费。但结果呢?令人大失所望!一些超期收费的高速路仍在堂而皇之地收费。 高速公路已被谑称为“高价公路”。公路姓公,不能为了继续收费,无所不用其极,把公共利益当成手纸。江苏推行高速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并引入罚则,应该有更多的地方跟进,应该在更多领域跟进,最终使公路回归公益属性。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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