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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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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那些变与未变的故事

  然玉

  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发展改革委日前决定取消这一管理办法。中国盐业协会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今日《东南商报》10版) 

  即便针对有限的变革,公众也一贯不吝点赞。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正从各式角度被积极解读。然而亦有必要明确,此一举动绝不等同于食盐专营的终结,也未必预示着盐业就此向民资放开……将之理解成体制内“审批权”自上而下发生转移,或许更为精当。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关于反垄断和市场化的故事,而是简政放权大潮下发改委甩手、地方接盘的过程。

  废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食盐定点生产审批权,下放给省级主管机构,注定意义深远:一方面改变了发改委揽权的一元格局,赋予地方审批权,旨在“与之方便”从而激励各地盐企能更好发展;另一方面,强化了专营体系内部的竞争,地方食盐厂商壮大后,必将为了争夺有限的“收购计划”而各显神通———显然,这有利于市场整体层面的效率改进。

  其实,在《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仍存的前提下,《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寿终正寝,对于改变“食盐专营”局面可谓意义不大。然而,其所释放的“由绝对专营向市场化专营过渡”的信号,终究不容忽略。所谓“市场化专营”,乃指在维持专营大框架的同时,引入更多市场化尝试。比如,鼓励更多企业加入产销,强化同业竞争;再比如,取消食盐“产销计划”,推行招投标制等等。

  培育食盐专营的市场化基因,既要引入那些公认有效的“市场游戏”,更要对盐业公司加以公司化重组。在现实中,很多盐业经营单位,同时又负有行政主管责任,这种角色的重叠,决定了它们缺乏改进服务、提升效率的动力……其中的利益纠葛,让仍存“计划思维”的食盐行业,尤需稳妥且持续的改革,来为自身在市场经济时代谋得一个令人尊重的位置。若固执地以所担负的“国家使命”为由一成不变,未免自欺欺人。

  公众不确信的是,《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废止,会否引发一系列的后续动作;但,公众所确信的是,“食盐专营”的最初理由已发生动摇。无论是实现碘盐覆盖、保障产品供给还是其他目的,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

  基于此,我们自然希望看到,由生产审批权下移出发,一系列成熟的市场工具,能被引入食盐行业之内。纵使所谓“专营”依旧,但请至少做些合乎现代逻辑和民众期待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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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