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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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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举报人不如降低举报成本

  安徽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却落下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4月28日《市场星报》) 

  乡镇一级政府对举报人给予经济补偿,在全国还很鲜见,这样的导向对于鼓励和保护举报人,显然值得肯定。只是细读新闻,不免让人顿生疑问:政府补偿为何在10年之后才姗姗来迟?老人自费反腐的背后,是否掩藏着纪检监察部门的被动反腐乃至渎职失责?

  作为灵璧县向阳乡汤圩村村民,老人于2003年向各级纪委举报多名村干部的贪腐行为,要求查清村里的账目,并表明清账组的开支由自己承担,若村干部没有问题,他向被举报人赔礼道歉,所花的开支不会向任何人讨要。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下一步本该看纪监部门如何作为了,相关清账工作该由他们完成才对。事实却是,经向阳乡政府同意成立清账小组,对汤圩村的账目进行清理,村民小组由5人组成,相关费用几乎就是“谁举报谁负担”了———我们不妨看看老人所花费用,其中为清账借下12540元钱,打字复印费2200元,加上误工费等,合计43741元。

  如果不是终于清理出该村账目中的问题,后经县纪委复查,当然也就没有“9名村干部共退赃11万元,8名村干部被县纪委开除了党籍,1人受到党纪处分”的反腐成果,至于老人的自费,最终真的只会“白费”。

  我们敬佩老人的自费反腐之举,但更为纪监方面的被动反腐而感到不解。完全可以想象,假如老人只需举报,不必自费清账,自然用不着“背了一身债务”。尽管政府决定给予补偿,但已是十年后,其间老人承受的苦涩和酸楚,谁人能识?

  可以说,老人为举报腐败分子,不仅付出了很大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神成本。正如有网友为老人鸣不平所说,十年前花费4万多元,十年之后政府也只补偿这个数,公平合理吗?

  我们乐见政府补偿举报人,但这样的补偿不应是政府该承担的正常支出的转嫁,而且不该是讨要的补偿、迟到的补偿、打折的补偿。只有真正降低举报人的成本,让他们免于自费反腐的尴尬,才是政府对举报人最好的补偿。还有,当一些腐败窝案要靠群众的“舍得一身剐”才案发,这样的反腐恰恰是相关部门渎职失责的表现。周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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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