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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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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小觑娱乐性谣言的危害

  法律视线

  6日在网上被到处转发的“女学霸遇车祸躺地上等交警期间背107个英语词汇”,经记者查证是假新闻,它源于去年9月网上微博恶搞账号“洋葱日报社”(该微博说明上标注:我们的新闻都是假新闻)发的一则微博,近日被微博账号“山东工商学院微博协会”重新发出,并被广泛传播。(5月6日人民网) 

  网络已成为国人不可或缺的精神家园,谣言却消磨着我们一手打造的网络公信。

  面对谣言,法律须有所作为。然而,谣言也有不同层次,并不是所有谣言所造成的危害都能够达到法律调整的范围。有的谣言本就带着娱乐、恶搞、调侃的意味,甚至正如这家“洋葱日报社”,人家本就明确表明“我们的新闻都是假新闻”。

  也许有人会说,面对如此娱乐性谣言,“如果认真,你就输了。”笔者以为不然,网络信息传播方式渐趋片面化、碎片化,即使是标榜着“玩笑”的谣言,经过若干转载和演绎,也将被普通网民信以为真,就像本次“学霸事件”。

  我们已进入信息大爆炸时代,人们能否从中获益,关键在于能否用最小的成本筛选出相对最正确、最有效的信息。不得不说,娱乐性谣言在一定程度上向公众传播了错误信号,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筛选信息成本的剧增。

  当法律面对这些看似无害的娱乐性谣言束手无策时,网络社区规则就应发挥起作用。各类社交网站已为此做出了一些努力,但做得还不够。这一方面在于规则制定略显粗糙,并不符合纷繁复杂网络生态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在于已有规则并没有得到普遍执行,网站管理者没有扮演好合格网络守夜人的角色。

  以新浪微博为例,早在2012年5月就制定了《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规定发布不实信息的,按照转发数扣除信息发布者信用积分,严重的甚至将被冻结账号。可是,对于该如何对待娱乐性谣言却语焉不详。如果信息发布者在信息本身就申明了,本信息不属实,算是不实信息吗?如果信息发布者并没有明确本信息不属实,只是在资料中申明本账户发布的信息都不属实,算是不实信息吗?如果他人对之进行了转载,却没有一并转载“不属实申明”,这算是发布不实信息吗? 

  我们不能苛求一套网络规则,刚面世就能对整个网络生态起到规范所有行为的效用。但网络规则必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对于新问题给出新答案,方能给网民一个自由、安全、可信、干净的信息摄取空间。

  舒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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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