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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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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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应诉,不该单靠政府部门自觉

  直言无忌

  5月6日,上海市儿科医生童某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身份起诉黄浦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原告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

  (5月7日《中国青年报》) 

  在近年的法律实践中,民告官的例子早已屡见不鲜。然而,行政首脑作为被告,直接出庭应诉的状况,却不多见。从此角度看,这起官司无疑极具探路意义。

  民告官的种种困境,公众已司空见惯:或是法院拒不立案,或是被告缺席甚或难以界定……凡此种种,当然有悖于法院基本的正义属性,以及公民寄托于上的法律信仰。唯有一次次的公正裁断,才能建构起民众“用法维权”的基础,而这一切的前提是,至少要公平地立案,让原告方真切地看到,“被告”就在对面。

  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出庭应诉,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尊重,也有利于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而从法务实践的角度来看,原告、被告一同出席,面对面质证、辩论,亦维护了庭审现场基本的权威和仪式感———即便“被告到庭”并非庭审得以开始、宣判具备效力的前提条件,但我们仍然希望看到,作为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能够真正担起法律责任,勇于直面来自民间的诉讼压力。

  降低行政职位在司法视野中的权重,将官员还原为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主体,一方面展现了司法系统与政府系统的必要疏离,进一步夯实了审判独立的实现可能;另一方面,则是减少了“盘外招”对实现正义的阻碍,重新确立了法庭之内靠证据和逻辑博弈的游戏规则。作为应诉“带头者”的彭崧,其实不过是顺应了一套理应如此的秩序,他的“非常态”不过是回归常态。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彭崧之所以亲自应诉,乃是因为黄浦区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彭崧算是一个带头者。这也就是说,此一举动仍然是政府系统的主动而为,似乎更像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姿态展现。自始至终,作为事件的另一方,法院都未能展现应有的“强制力”———由政府部门靠自律推进的公平司法格局,能维持多久、拓展到何种层面,难免让人觉得底气不足。

  被告出庭与否,不是展开庭审和实现正义的门槛。但,既然要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方面自然责无旁贷。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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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