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内发生一警察枪支意外“走火”事件,致4名大人和1名儿童受伤。目前,郑东派出所已决定对主管副所长、交管巡防大队长和教导员停止执行职务,对当事两位民警予以禁闭。(5月29日新华社) 为了震慑罪恶,保障公共安全,以往锁在枪柜的警枪,将更多地出现在了街面。不过,也应该看到,警枪出街,在提升民众安全感的同时,也隐藏着某些不安的因素。 此次郑州幼儿园发生的警枪走火事件,就让人们出了一身冷汗。郑东派出所应辖区内海文实验幼儿园之约,派民警进校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展示环节,警枪不慎走火射向地面,溅起的水泥碎屑伤及4名家长、1名儿童。 虽然警枪走火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想想还是令人后怕。警枪是高致命性的危险武器,而不是玩具,警察岂能随随便便带进幼儿园?更令人费解的是,传授安全常识,又何必要展示子弹上膛的警枪?警方负责人称是“为满足孩子的好奇心”,为满足孩子好奇心而枉顾武器展示的危险性,何其荒唐。 面对这样一次警枪走火事件,警方在调查的同时,或更应反思警枪监管的问题。就在不久前,四川合江发生了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丢失配枪事件,尽管当地警方定性为“暂时性失控”,但还是让人惶恐。武器缺乏约束,无论是走失还是走火,无论是短暂性失控还是无心之失,对于公共生活和普通民众,都可能是威胁。 作为高致命性的武器,警枪使用必须受到更加严格的控制。当然,我国警枪等警械的管理和使用,已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以约束,但从上述这些事件看,可能还存在漏洞。比如说武器使用情形描述的模糊,比如说警枪监控不够严密,比如基层警员持枪不够训练有素……种种缺陷和漏洞,都应尽快地完善和填补。 警枪,是警方用以制止犯罪保护民众安全的武器,而不是表现个体神勇的道具,更不是可以拿着四处展示的玩具。对于市民而言,警枪应该默默地存在,担负起震慑和警戒的责任;而面对犯罪,它又能及时开火,果断地制止暴行。既要让市民心安,又要让歹徒胆战,这恐怕是警枪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生活中最理想的状态。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就必须靠有效的制度和缜密的程序对警枪的使用进行监管。武器无所谓善恶,只有让持枪的警察们心怀法律和人权,警枪才可能成为民众眼中的保护神,成为罪恶实施者眼里的震慑力量。 如今,警枪在街面上越发常见,而警枪要融入公共生活,真正准备好了吗?面对幼儿园里的走火、宾馆的“暂时性失控”,如何驾驭好这柄双刃剑,或应有更审慎的论证和更谨密的约束。毕竟,警枪的每一次失控,都是公共安全不能承受之重。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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