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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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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买卖汽油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不允许使用塑料桶,要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网友“小鱼工”在宁波民生e点通发帖投诉:“零星加汽油存在安全隐患。”

  这名网友称:“我在一个自助加油站看到,一个司机在给汽车加油时,先给车加,后拿出塑料桶灌,好像没人管。”

  由此,“小鱼工”质疑:

  1、加油站可否零星加油(即非汽车加油),如需要零星加油,需要什么手续?

  2、如不允许零星加油,加油站、公安部门又如何监管?

  这个问题一经提出,立即引发网上围观。

  宁波市安监局、公安局已分别就此作出回复:

  市安监局:

  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出于安全考虑,单位或个人前往加油站零星购买汽油或柴油,都不允许使用塑料桶而必须用铁桶,并且必须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上面有具体数量)和本人身份证购买。加油站核对身份证后按照证明上核准的数量灌桶,并收取证明加以保管。

  市公安局:

  一、关于购买散装汽油。我市加油站允许零星加油,但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单位需要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对个人需要的,购买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加油站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

  二、关于购买散装汽油的管理。对于自助散装加油,加油站员工要按有关要求如实登记散装购买汽油人员的身份证件、派出所证明和购买数量、用途等,并监督加油全过程,杜绝违规加油现象。加油站员工如有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将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对问题严重的,责成内部停业整顿。同时欢迎各位市民的监督,有效维护我市的公共安全。

  市公安局还提供了一个监督电话:0574-87062257。

  对照两个部门的回复,我们可以了解到,这名网友看到的有人用塑料桶购买散装汽油,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真的没有办相关手续,那问题就更严重了。我们已经私信网友,希望他能够提供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以便进一步查处。

  合法、规范买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人人有责。希望各位网友在看到违规买卖汽油的行为时及时举报。 

  宁波民生e点通 陈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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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