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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陶小莫 |
热点聚焦 “本人有视力四级残疾证,求可靠单位挂靠,薪金可议。”近日,一些招聘网站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即便不到企业上班,只需“挂靠”企业,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省开支,也采取“假用工”方式招收残障人。 (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不管一个制度设计得多么完善,一个缺乏公共精神的人,都会从中发现漏洞;这一点,在“出租残疾证”一事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这边厢,企业利用租赁残疾证来规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那边厢,少数残疾人通过出租残疾证来获取收益,利益合谋让“出租残疾证”成为一种交易,双方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只不过,“出租残疾证”看似互利共赢,却让制度善意落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的初衷,在于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支持,帮扶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出租残疾证”用一种作伪的手段切割社会信任,让制度善意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对于残疾人来说,劳动就业是走向社会、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重要渠道。残疾人不仅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还可以使原来已经失去的某些身体机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更为关键的是,劳动就业构建了残疾人的人生价值和社会认同,避免了残疾人被边缘化和“污名化”。 然而,一边是丰盈饱满的理想,另一边却是空洞乏力的现实。长期以来,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中饱尝社会歧视之苦,承受社会排斥之痛。诚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救助体系还有缺陷,但最大的痛心不是那些暂时还“无”的制度,而是那些已“有”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在不少时候“形同虚设”,被一些投机者“钻了空子”。 为什么企业宁可租赁残疾证,也不愿意招聘残疾人?在发展的语境下,效率成为追逐的目标,资源应该被如何利用,往往取决于哪种利用方式更有效率。企业招聘员工通常也会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寻求性价比高的员工。在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的格局下,企业从利益算计出发,忽视社会责任,于是将残疾人拒之门外。 当“出租残疾证”成为一门生意,残疾人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经济收入,但其脆弱的生存生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从这个角度上说,加强市场监管,避免“出租残疾证”的弄虚作假固然重要,提升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才更为关键。说到底,残疾人需要的不仅是“饭票”,更是可以安身立命的“饭碗”。 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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