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殷浩 通讯员 王维)近日,香港特区政府在修订《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扩大“儿童产品”的范围基础上,再次制定并公布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首次明确玩具及儿童用品增塑剂限量要求。这将对我市玩具进入香港带来新的要求。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规例》规定玩具及儿童产品中不得含有第一类共3种塑化剂(BBP、DBP、DEHP),其中能放入未满4岁儿童口中的不得含有第二类塑化剂(DIDP、DINP、DNOP),玩具及儿童产品中所含的第一类或第二类塑化剂总重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重量的0.1%。同时,《附加安全标准或规定》还对识别标记、警示警告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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