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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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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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行孝
不要忙着点“赞”

  ●一语中的

  成都双流县人陈录雪40岁就放弃仕途早早退休,8年来载着母亲游遍中国。他日前告诉记者:“妈妈辛苦了一辈子,我要多陪陪她,当时我申请提前退休,已是处级干部,很多同事认为我‘脑子进水了’。但我打定主意,争取了两年后,单位批准我回家陪她。”

  (6月25日新华网) 

  陈录雪早早放弃令人艳羡的仕途事业,提前退休回家带母亲游遍全国的孝举,格外感人,也为人子女者树立了道德标杆。然而,可别忙着点“赞”。

  如今,推迟退休年龄的消息未有定论,退休养老福利待遇“双轨制”尚未改观,处级干部却能提前退休畅游全国,无疑刺痛了许多人的敏感神经。凭什么公务员就能享受提前退休的权利?每年有多少公务员提前退休,还拿着数额不菲的基本工资?……如此质问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更是负责办理退休的人事劳动部门必须公开答复的问题。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显然,陈录雪的提前退休计划,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或许这也正是争取两年后,所在单位才准予退休的缘由吧。

  “尽孝要趁早”的道德光辉,不能掩盖提前退休违反公务员管理法规的嫌疑。在宣扬传唱大孝美德之时,我们不要忘了法律底线,不能以情代法。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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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