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安徽萧县市政工程的包工头杨永,被政府一直拖欠数千万元建设款,要债无果又不堪债务重负,绝望之下吞药自杀。记者在萧县采访时发现,无论是政府拖欠承建商建设款,还是承建商拖欠包工头工资、材料款,已经形成了一种“前债未偿,后债又起”的债滚债现象。 (6月26日《北京晨报》) 地方政府当“老赖”已经不是新鲜事。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社会和商业诚信的监督者,政府欠账不仅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更容易引发群体仿效的社会消极作用,危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这个道理,想必广大领导干部都心知肚明,然而现实中,还是有一些地方政府甘愿成为欠债的失信源头。 究其原因,责任不清当属症结所在。与民间欠款的“冤有头,债有主”所不同,政府欠债的主体是一个相对虚幻的概念,并未指向某一自然人,这就导致了相关人员的责任虚化,意识淡薄。往往是,前任领导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很快获得提拔升迁,留下的却是“大发展”背后的大笔债务;继任者大都态度消极,无心收拾烂摊子,而更关心自己的“政绩蓝图”,不惜举借新的债务来另立山头,另起炉灶,造成政府欠债的积重难返。 萧县市政工程欠款问题,掀开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冰山一角。当地业内人士表示,建筑市场垫资普遍,在政府换班后债务后遗症逐渐开始显露,“若前债拖不过,就拿后面工程的资金先还上。当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即便想履约还债也有心无力了。”2011年,审计署曾对全国省市县3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区、行业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逾期债务。 政府当“老赖”不仅事关诚信,更为经济社会发展埋下隐患。遏制这一现象,必须细化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将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消除“管借不管还”的责任盲区:首先,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对公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把关,避免地方政府不计成本地盲目发展,寅吃卯粮;其次,在考核中引入“政绩成本”概念,不仅看取得的政绩,还要查明背后的投入成本,对于政绩成本较高、“政债”超过“政绩”的官员,不仅不予以提拔升迁,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此外,保障政府行为的连续性,要求新的领导班子必须解决好上任班子遗留问题,不得推诿扯皮,“今官不理前朝事”,避免干部调整造成“诚信断档”。 除了政府部门增强诚信意识,司法部门也要切实担负责任为群众维权。有媒体曾报道,广西南宁市横县陶圩镇荔枝村的农民谢汝忠,为了索要当年借给陶圩镇政府和财政所的20多万元钱而讨债14年,2013年他为此诉诸法庭,可官司赢了,钱依旧没要回,反倒贴进了不少诉讼费和律师费。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部门的积极作为,既是监督政府守信的动力,又是群众维护权益的助力。各级法院必须履行好职责,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必要时通过强制执行追回政府欠款。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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