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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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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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维护亲情伦理的尊严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济南章丘一90后小伙崔某为一己私利,将刚出生的儿子作为交易品,来偿还债务。近日,这名无良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操纵、主导这起贩卖婴儿案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同时落网。(6月30日新华网) 

  每个孩子的出生都应是家庭的希望,而所有家庭的希望构成了民族的未来。这是代际伦理的价值内涵所在,表现在社会生活里,就是我们所珍求的家庭亲情。面对“卖子还债”这样有悖于社会伦理的事件,我们要用法律去维护亲情的尊严。

  一者,要依法严惩买卖婴儿的不法分子。对买卖婴儿犯罪,我国的法律可谓完备。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犯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之前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不同看法。为此,2012年5月,最高法院已以公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显示,出卖亲生子女,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现今买卖婴儿犯罪多发,建议各地坚决以重典治之,在各个环节都不给违法分子留下可钻可逃的空子。

  二者,要以法引导卖儿父母的亲情渴望和伦理责任。对一个受害婴童来说,其失去了一个温暖的人生开端和一段时间的父母陪伴,令人揪心。在法律规制和刑罚具体实施中,执法部门也要考虑婴儿家庭环境和性格塑造的切实需要,适当安排这类父母在服刑期间接受专业志愿者的亲情技能辅导,与孩子定期会面、沟通,以唤起其亲情的渴望和伦理责任。

  此外,贩婴者除了应承担有期徒刑外,可考虑通过罚金的形式,对受害婴儿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这样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崔某的事件不是个案,卖婴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因为几次法院宣判而销声匿迹。不过,我们期待日渐完善的法治环境可以愈加保障孩子们的成长安全,维护亲情的尊严。朱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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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