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3日开始到7月20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和交通委联就公共交通价格改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首次在价格方案形成前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市民可通过网上留言板、邮寄信件、电话传真和微信4种方式提意见。 (7月3日《法制晚报》) 北京的公共交通是真便宜———相信再苛刻的市民和旅客,也不会对“地铁2元随便坐”、“公交4角,学生2角”说贵。有人甚至得出一个“北京的公共交通价格是全国最便宜的”结论。 北京公共交通尤其是以地铁为代表,已经成为了财政负担。在2007年北京将地铁票价由3元降为2元之后,地铁出现了严重的亏损。据测算,北京地铁年亏损达10亿元以上。为此,北京市每年都有巨额财政补贴专项投给公共交通。比如2012年,北京市级公共财政共支出2849.9亿元,其中约78%用于民生领域,而公共交通补贴占民生支出总额的7.9%左右,比医疗卫生都要高。必须要承认,在百姓为实惠的地铁价格叫好之时,地方财政也在公共交通领域支付了不少纳税人的血汗钱。 客观来说,北京公共交通价格上调,有很大的合理成分。更可以预想,北京市公共财政在公交提价之后,可以将弥补亏损的钱省下来用到医疗、教育等事业上面,在公共财政放下重担之后,也可以做更多有意义的事。 但合理的东西,还必须要保证正当性,尤其是在生活成本高企的当下。所谓“正当性”,就是要一步一步按程序走完,既要确保程序正义,也要确保结果正义。 北京公交提价,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北京公共交通领域的账本必须晒个明明白白;二是,调价不能背离公共利益和公共意愿,要尽可能听取市民的意见建议;三是,调价不能以赚钱为目的,不能调得过猛过狠;四是,公众服务水平仍然要确保,甚至要有所提高,体现“高价购买高服务”的宗旨。 并非所有的调价都不合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国企,不能“得理不饶人”,把合理的事办得不合理。比如,涨价就涨价,偏偏习惯于在调价听证会上找一些收了好处的“听证会钉子户”来当“代表”;再比如,本来都是有理有据的事,却因为程序走得过快而背离了相关制度规章。这些都是需要北京市相关部门需要注意的,其他地方政府亦然。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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