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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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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节变艳遇节
不利于景区美誉度

  ●社会观察

  “邂逅一个人·艳遇一座城”,这是湖南凤凰县“7·20偶遇节”的广告语,然而,活动尚未举行就已引来外界争议。有网友直斥:凤凰“偶遇节”变成了“艳遇节”,“太恶俗了”。(7月10日新华网) 

  原本在文学大师沈从文笔下,曾有“中国最美的小城”之称的凤凰,如今越来越商业气。“邂逅一个人·艳遇一座城”,这样让人想入非非的广告,遭到谴责不难理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举还涉嫌违反法律。我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近年来,一些屡打擦边球的恶俗广告,引发极大的社会反感。比如,湖北利川打出“我靠重庆,凉城利川”的标语,让重庆许多市民感到“很受伤”;江西宜春市旅游部门联合“旅游营销策划专家”共同策划了城市形象广告“一座叫春的城市”,“收获”了无数抨击与口水。

  不难看出,“邂逅一个人·艳遇一座城”走的也是这条路,挖空心思以吸引更多眼球。只是,这样虽然可以达到一时的哗众取宠,却会使得公众对其品牌形象产生格调粗俗的印象,不利于景区美誉度的建立。

  另外,对于这些擦边球的广告,不能止于舆论的口诛笔伐。监管部门有必要对恶俗广告词念“紧箍咒”,加强对恶俗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黄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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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