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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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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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全民健身从宽容暴走开始

  所谓“暴走”,也就是健步走,是极佳的有氧运动方式。市民的健身意识越来越强,通过暴走锻炼身体,本是一件好事,也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只不过,相比长跑之类户外健身的“各自为战”,这种规模不小的集体暴走,更多了一种集体参与的阵势与喧闹。于是,媒体称之为广场舞大妈“转型”集体暴走,将集体暴走与饱受非议的广场舞归为一类,偏向于强调其负面性。

  因为扰民问题,日益流行的广场舞备受非议;同样,集体暴走也有音乐,还占用机动车道,从网上言论明显看出,多以负面评价为主。其实广场舞也好,集体暴走也罢,作为群体性的健身活动,本身无可厚非,关键是要在健身与扰民之间尽量找到一个平衡点。比如跳广场舞,尽量远离居民区,尽量将音量调小;比如集体暴走,尽量不要占用机动车道,尽量不要带音响。这既要健身参与者的自觉自律,也要政府部门的引导监管。

  正如有的地方成立了广场舞协会推行广场舞公约,只要引导得当,集体暴走同样可以兼顾健身与扰民,完全没必要一上来就采取敌视与不屑的态度。就拿占道的话题来说,每个城市都有相对车辆稀少的区域,实在没有,还有公园,政府部门只要有效引导,不至于发生人与车抢道的“对抗”。说到底,城市是人的城市,而不是车的城市。就像《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里所言,城市应该“给其他必需的和人们渴望的城市用途提供余地”,市民的健身需求应该得到满足。

  这些年,“促进全民健身”一直是地方文件中常见的热词。《全民健身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广场舞也好,集体暴走也好,都是当下全民健身的流行方式;在引导和规范之余,政府部门应该有责任为其创造更好的条件,公众也应该对此保持宽容。如果一方面鼓励全民健身,强调“奥运金牌多不如大众体育乐”,另一方面却排斥流行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吗?

  鼓励全民健身,不妨从宽容集体暴走开始。只要带着理解与支持的态度,扰民问题并非无解;相反,带着否定与排斥的态度,必然导致情绪对立。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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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