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7月11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广场舞到暴走都不该扰民

  暴走的人群走入机动车道。

  每晚七点半,原本冷清的徐州云龙湖珠山景区开始沸腾起来。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将景区周边道路“占领”。在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暴走族以中老年人居多,成员多是广场舞大妈“转型”去的。

  (今日《东南商报》09版) 

  近年来,广场舞扰民已然成为共性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发生过不堪骚扰的周边居民泼粪、鸣枪、放狗以泄愤的极端事件。如今,徐州的广场舞大妈们开始“转型”,把健身场所从广场搬到马路上,用暴走取代广场舞,扰民问题似乎可以迎刃而解。然而,事实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

  或许,大妈们会觉得委屈,从广场舞转为暴走,自己已经做出了“让步”,却仍要受到指责,难道老年人连在马路上走路的权利都没有吗?其实,这并非社会对于大妈们的苛责。对于大妈们主动尝试广场舞“转型”,必须给予充分肯定,但与此同时,市民们更希望大妈们不只是换个场所、换种形式,而是真正改变原有的心态,不再以自我为中心,学会理解和尊重他人。

  每一个群体都值得尊重,每一种诉求都应当聆听。诸如老年人的健身权、居民的休息权、司机车主的出行权,这些都是正当合法的权利,都应得到充分保障。因此,谁都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础上,以侵犯他人权利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无论是跳广场舞还是暴走,大妈们都必须保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遗憾的是,一些老年人往往是自得其乐,却忽视了外界的感受。

  过去跳广场舞时,一些人将音响开到最大,一跳跳到半夜,令周边居民户苦不堪言。如今改为暴走后,许多人依然是一副我行我素的架势:感觉人数太少,气势不足,就合并组成上千人的方队,黑压压“占领”整条道路;每隔几十米就有一人腰间挎着小音箱,放着昂扬的广场舞音乐,恍如流动的“广场舞”;许多人走在机动车道上,路遇红灯旁若无人地闯了过去,机动车对他们也是敬而远之……如此暴走,不仅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更涉嫌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步行时走入慢车道或闯红灯,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如果缺少一颗“爱人、敬人”之心,无论转型为暴走或是别的什么形式,都难以赢得其他社会群体的理解和认同,依旧会被贴上“扰民”的标签。张枫逸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