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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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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追求我,先交5万元‘人品费’”

  如果钱真的能证明人品,李小姐昨天就不会出现在被告席上。

  她是安徽人,20岁出头,年轻漂亮,在宁波和义大道一家奢侈品店工作已有两年。

  去年上半年,李某在江东一家工商银行偶遇60后老乡翟某。当时,翟某取了一大笔现金,包里塞不下,拿在手上又怕不安全,正急得满头汗。出于好心,李某将手里提着的购物袋给了翟某装现金。

  翟某被李某的美貌和善良深深地吸引,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在发了几十条短信后,李某了解到,翟某在宁波闯荡已经很多年了,还自己开了家小公司。

  对翟某的追求,李某既没有完全拒绝,也不答应,提出让翟某汇款5万元“证明人品”,翟某依约照办,并盛情邀请李某到他经营的公司工作,还许诺了高额的工资及年底分红。

  李某考虑再三,辞去工作,进入了翟某的公司。

  去年10月,翟某意外发现,李某在一个月前开始偷偷与一个小伙子交往了,顿时大感受骗上当,遂打算要回之前“证明人品”的5万元。

  他要求李某写下5万元的借条,同时为了稳住李某,他承诺若李某认真工作到年底,就将借条返还。但之后,翟某找了各种理由,最终辞退了李某。

  今年3月,翟某拿着借条,向江东法院,要求李某还款。

  庭审中,李某一直强调汇款的5万元是翟某用来证明其人品的,算是翟某赠予其的款项。而且借条上写的5万元是老翟许诺的年底分红款,翟某曾口头答应过,只要她愿意在翟某的公司做到年底,就不再追讨那5万元“人品钱”,将这笔钱当做分红给她。

  昨天,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同意李某归还4万元。庭后,李某非常后悔,她说现在不光工作没了,还要再还给翟某4万元,早知当初还不如不跳槽。

  通讯员 姜栋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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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