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奉化部分企业因非法排污被曝光,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昨天,其中一名涉案责任人被奉化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受贿赃款也被没收。 受审的责任人姓曲,2010年到2013年12月期间,他是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一名队员,工作职责是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在曲某的辖区内,有一家东郊铝氧化厂,该厂的投资人戴某和曲某比较熟悉。 借着这层关系,在这3年里,戴某先后4次,送给了曲某4.5万元,希望他在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方面给予关照,曲某心照不宣。 检方指控,这任职的3年里,曲某在对东郊铝氧化厂进行环境监察执法时,走马观花,对该企业采用暗管排放废水、地面严重损毁致废水渗排、超越申报工艺使用铬、镍重金属等违法行为,他都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 之后,东郊铝氧化厂先后因违法排放废气、废水被奉化市环保局责任限期整改、停产、罚款等,特别是2013年11月8日,该企业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后,曲某依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在“现场监察记录表”上虚报“停产”,以用于应付上级检查,导致该企业违规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该企业污染环境境况被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冯筏 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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