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保安猥亵女网友,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却因救人过程中致保安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16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被行政拘留5天,见义勇为者却被刑事拘留了16天,留给公众的印象,这就是一起“冤案”,见义勇为得不到司法正义的涵养,不免顿生凄凉之感。尽管最终见义勇为的小涂被无罪释放,尽管南山警方准备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但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益,而不是补偿或者施舍。同时,就个案而言,若不是媒体的介入,实在不知道最终的走向会如何。 并且,尽管在舆论的关注之下,当地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个案的情况作了说明,如办案的一些程序,其中取证的一些细节。然而,警方还生造了一个词“助人过度”,似乎是类似于“防卫过当”的说法。从某种意义来说,这其实还是在为自己的办案在开脱。 事实上,造成个案是非不分的根本原因,还是案件查办缺少必要的严谨。首先,男子猥亵女网友被见义勇为者伤了腿,恶人先告状地报了警,此时警方有理由问清是谁为何伤人。同时,警方在找到女网友、小涂及其同学时,也应当询问为什么会伤人。显然,这个时候,伤人的原因就会各持一词,那么,警方不能预设前提,而是需要调查去证伪排除,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管是对故意伤害还是猥亵妇女的权益主张,都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而不是因为谁报案就“先入为主”,靠推测匆忙作出处理。 个案查办的症结就出在这里,在证据不充分、调查不深入的情况下,警方站在了报案的保安这一边,而存在可能的见义勇为以及过程中争斗的误伤被主观刻意忽略。正是因为如此,对被猥亵女网友的主张视而不见,对法律的公正与公信造成很大伤害;也正因为如此,见义勇为者在面临行为风险的同时,又受到司法不公的挤压,推而广之伤害了社会正义的信心———如小涂所言,“经过这个事,我想下回就不会上前去了,我只会打电话报警。” 警方为见义勇为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固然必须,但还远远不够。既然小涂无罪,那么就证明此前给予的刑拘是错误的。对此,警方还欠小涂一个歉意,也欠社会一个真诚的解释,而只有诚心自纠,才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呵护。如果维护社会正义的公权机关,连承认不足的勇气都没有,又如何确立自己的权威与公信?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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