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官审理后判这对夫妻离婚,并对共同财产债务进行分割: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获得女儿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让男方颇感离奇的是,判决生效后,审理法官随后调任该院执行局,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 (7月22日《三湘都市报》) 法官离婚很正常,法官结婚也很正常;女方离婚很正常,女方结婚也很正常;财产分割女方拥有财产,男方拥有债务也未必不正常。问题是,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就有点不正常了。 对于这样的离婚判决,男方有疑问很正常,于是要求二审,但结果维持原判。这次,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再审这起离婚案件,至于结果是什么,我并不关心,因为就案件本身来说,充其量不过是重新分割财产的问题。 要让这起事件水落石出,仅仅再审离婚案是不够的,还需要理清这么几个疑点:主审法官为啥会和案件当事人结婚?主审法官和女方是什么时候产生爱情的,是办案的过程中,还是案件审理之前?主审法官为什么会在判决之后就立即成为执行法官? 如果主审法官的一切行为都仅仅是巧合,他和女方产生爱情是在离婚判决之后,这未必不可。一个单身的法官和一个单身的女人,愿意结婚就结婚,别说是因为爱情,就算出于其他目的也是自由选择。但是,如果他们在女方离婚之前就有了关系,则需另当别论。 在这种情况下,且不说违背公德,主审法官在审理这起离婚案件以及强制执行时,还应当主动避嫌。可怕的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法官和女方为了结婚,才故意这么判决,为了强制执行,才主动要求调任执行局当执行法官。如果假设成立,则需要严厉追责。 而要查清这起离奇的离婚案,说难也不难,就看有关部门是把它当“花边新闻”,还是当“违纪新闻”来看了。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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