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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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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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考试别只是看上去很美

  “不过关就暂缓任用”,如此具有“杀伤力”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在陕西、甘肃等地正全面铺开。不久前,甘肃白银市有138名干部因为考试成绩不满60分而被取消考察任用,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截至6月底,陕西共有345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

  (7月21日《人民日报》) 

  对待廉政考试,应该一分为二看待。从价值理性的角度出发,廉政考试有助于提升官员对廉政知识和法律规范的理解,帮助官员树立廉洁从政的底线意识;从工具理性的角度出发,廉政考试治标不治本,不能对官员形成普遍的、长期的、强烈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好。

  一些官员知晓廉政法规,不等于会恪守廉政法规。如果廉政法规成为“稻草人”,因不带实际的惩处功能,就难以约束官员的行为。于是,官员便可能转向在实际生活中能够起作用的第二种规范,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潜规则”。大行其道的“潜规则”会对廉政法规形成反向的压力,冲击既有的制度规范的权威性,使其逐渐地虚化、悬置起来,沦落为“说”的规范,“潜规则”则变为“做”的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少数官员在台前将廉政法规挂在嘴边,在幕后却利益寻租、权力失范。说一套做一套,这样的表里不如一,不是因为他们不懂得廉政法规,而是因为他们对廉政法规失去了应有的敬畏和尊重。只有提高违规成本,加强廉政法规的外部控制力,官员们才不敢“铤而走险”。

  廉政考试要将制度善意落到实处,既需要在考试内容上进行科学论证,也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实施系统。如果说“考试决定命运”提升官员对廉政考试的重视程度,在考试过关之后,廉政法规如何继续发挥效力?只有将廉政教育和考核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渠道,让官员时时刻刻感受到越轨的风险和压力,在无形的廉政考场里,官员们才能过关甚至赢得高分。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廉政考试需要的不是“因噎废食”,而是“添砖加瓦”。只有让指标设计更科学、程序设置更合理、细节考虑更周全,廉政考试才能不断提高使用价值和可操作性,最终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这不仅有利于官员廉洁自律,也有助于民生福祉。

  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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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