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将正式实施。按规定,非法客运行为人的有关信息将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处罚信息将纳入居住证记分扣减的审核内容等。这意味着违法行为人在居住证办理、就业、子女入学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7月31日《解放日报》) “黑车”尽管受到不少乘客欢迎,毕竟不合法,予以取缔并暂扣驾证,无可厚非。但是,开“黑车”被坐实,子女入学就要受到限制,则纯属株连。有网友反驳,“上海法官嫖娼,是不是该把该法官的子女送去劳教啊?”两者当然不能简单类比,但所释放的荒谬逻辑一致,即连坐式执法不可取。 岂止不可取,简直违法!《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义务教育法》说得更清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老子有罪,孩子遭殃,甚至可能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执法还是违法?以违法方式执法,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法还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换言之,哪怕未成年人犯了罪也有受教育权利,可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老子有罪,哪怕孩子再无辜也会受到牵扯,何其无理!这是对孩子们权利的伤害。 在上海开“黑车”的人,多是外地人,且生活困窘。由于受户籍和经济限制,这些家庭的孩子受教育状况本就堪忧,如果再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更是雪上加霜。古人说得好,“泽梁无禁,罪人不孥”,大意是罪不及父母,祸不及妻儿。开“黑车”的人再有原罪,也应由其一个人承担。孩子是最无辜的,最需要受教育的,而每将一个孩子赶出校园,就可能毁灭一个孩子的未来。 株连式执法,与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希望开“黑车”影响子女受教育的规定尽早废除,也希望打击“黑车”找到行之有效的方式。与此相连的问题是,“黑车”为何大行其道?不少居民为何欢迎“黑车”?这难道不值得思考吗? 王石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