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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日湖水域,少数人还是游出了护栏。记者 崔引 摄 |
商报讯(记者 戴巧泽)长期以来,日湖频发的溺水事故时常牵动着市民的心,本报也曾多次进行过相关报道,希望能引起野泳者们的注意,避免悲剧再度发生。然而总有野泳者抱着侥幸心理,依旧我行我素,至生命于不顾。 为了避免日湖再次发生类似的溺水事故,宁波市园林管理局曾在7月下旬发布公告,除日湖公园黄金沙滩亲水平台外,所有日湖水域都将禁止游泳、垂钓。 昨日,市园林局正式开始依法集中整治日湖水域。在行政执法人员的协助下,昨天的日湖,几乎看不到野泳者的身影,黄金沙滩亲水平台的游客数量也减少了,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有不少市民曾提出过质疑,不理解日湖水域为何不能游泳。实际上,日湖水域作为日湖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公园建造之初就列入规划建设范围,因此属于城市公园绿地管理范围,适用《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而《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七)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 昨天下午3点,记者到达日湖公园黄金沙滩时,现场已有不少工作人员在巡逻,亲水平台里的游客并不多,与之前高峰时段多达2000多人的场景相比,昨天的游客数量还不到百人。 日湖公园管理处张波书记告诉记者,“今天一天下来,野泳者的数量减少的非常明显,最多只有十几个人,而且我们通过劝导,他们的态度也非常好,十分配合我们的工作。” 不过也有个别几个野泳者,态度蛮横,执法人员花了不少时间才最终说服他们,“我们告诉他们,对违反绿化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九)的规定,责令停止损害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他们才配合我们。” 张波表示,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市园林局将继续加大力度与城管部门协同执法,直到日湖的野泳者彻底“消失”。 ●记者手记 为了能够整治日湖水域,避免惨剧再度发生,本报一直以来都在做着努力,坚持与野泳者们展开着“生死角逐”。 长期以来,记者一直关注着日湖的点点滴滴,然而悲剧仍不时上演,让人痛心不已。为此,记者与多个相关部门进行过沟通,提出过建议,也努力尝试过各种方法。 而反复的报道,苦口婆心的劝诫,目的也只有一个,就是希望日湖这片水域再也不要发生溺亡事故,再也不要有生离死别的痛楚。 ■链接 近两年来,本报曾多次报道日湖野泳现象和整治工作 ●2013年7月4日《与死神共舞为何还乐此不疲》 ●2013年7月5日《又是日湖!又是孩子!又是惨剧!》 ●2013年7月16日《与野泳者的“生死角逐”———日湖公园一位义务巡逻员的工作感悟》 ●2014年7月16日《天一热,日湖野泳者又多了》 ●2014年7月29日《下月8日起整治日湖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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