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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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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新建住宅必须配建养老设施

  我省日前发布《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今后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标准》有两条强制性条文特别引人注目:一是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配建指标,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并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配建服务设施主要有老年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淋浴间、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等;老年保健康复用房,包括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等;老年文化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等;以及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等辅助用房。根据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大小,《标准》将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为6个等级,等级越高,配建设施建筑面积越大,内容越丰富。

  考虑到老年人身体素质一般相对较弱,对生活环境敏感度较高,《标准》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选址在交通便捷地段,以就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其服务半径不应超过500米。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城市道路有5米以上的隔离带,严禁贴近建筑外墙布置;休憩空间应选择在避风向阳处,其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连续日照不小于1小时。

  在建筑设计上,《标准》规定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四层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中主要生活服务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1小时。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循《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外,还要采取设置安全扶手、降低楼梯踏步高度尺寸等减障措施,确保老年人行动方便安全。

  另外,《标准》还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尽量靠近幼儿园、小学。

  据了解,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则上以土地出让期限为准。

  据《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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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