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高院首次向社会发布《2013年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通报了今年上半年行政审判情况。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数量首次突破万件,在民告官案件中,有近五成案件涉及民生。去年有843件民告官案胜诉,胜诉率约占12.1%。 (8月14日《北京晨报》) 需要指出的是,在总数破万的行政案件中,843件民告官案胜诉,并非意味着12.1%之外的其他案件都是以公民败诉而收尾的。如果算上原告撤诉或者双方和解的部分,真正最后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或者驳回原告的,仅占四成。考虑到原告撤诉和和解,通常是在政府部门主动纠错的前提下发生,这个《报告》结果反映出来的进步值得肯定。 应该说,《报告》所呈现出的实况,在全国有一定代表性,至少与当下权利意识逐步觉醒的现实趋势相契合。反映到数据上,便是各类行政案件数量的增加。这一方面说明,向法律寻求权利救济成为民间共识,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法院能够直面行政属地的政府部门,而在以往,立案难一直被视作民告官的顽疾之一。联系到民告官胜诉、和解比率增加的事实,预示着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制衡越来越明显。这对于行政干预司法、审判无法独立等弊病而言,是极大的进步。 但必须强调的是,对行政诉讼的程序规范,以及司法力量对公民权利的公正捍卫,在性质上都倾向于事后的权利救济,而非前置性的权力监督。从这个角度来讲,民告官案件的高速增长意味着权利意识的增加,同样也可以理解为,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经常无法与这种权利意识觉醒的现实趋势相对接,进而导致政府侵权案例居高不下。 比如,《报告》显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政府部门的败诉率很高。积极地看,这说明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消极地看,它却说明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依旧缺乏主动为之的动力,权力接受监督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便已实施,在信息公开已成为普遍呼吁的当下,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上的败诉,本身就是权力失范的反证。 当然,即便司法制衡和救济渠道的畅通能够约束权力,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更多的还是要依靠其他层面的制度性建设。所以,我们在肯定《报告》呈现出来的民告官受理难度降低、公民权利救济渠道打通之余,也不能盲目乐观。说到底,规范行政诉讼,更要规范行政权力本身。要知道,一套依法依规运行的行政权力体系,不只能够降低对于公民权利的伤害,还能够将行政诉讼所需的司法资源的使用降到最低。 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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