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周巷天灯舍村村民姚某没想到,两年前,由云城村原村支书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某出面,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向他借的300万元,居然最终都进了徐某个人腰包。姚某因此将云城村、担保人和担保公司全告上法庭,追索借款,但他更没想到的是,借款合同上有公章居然也无效。 近日,他的诉讼请求被慈溪法院一审驳回。 村支书拿着公章借走300万元 2011年,时任云城村书记兼社长的徐某正陷入一场严重的债务危机。 虽然他名下经营着一家电器公司,还持有周巷中横线南加油站公司49%的股权,但他的外债已高达920多万元。同年11月1日,他找到隔壁天灯舍村的村民姚某借钱。 “他说村里造农民公寓,在银行有贷款要去还,借了300万元。”姚某说,“我们一般借款都有担保人的,既然村里来借,没有担保人也没关系。” 徐某提供了一个第三方账户,姚某将借款打入该账户。同时,徐某出具了一张借据,借款人为“云城村”,盖上了云城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借据约定,这笔钱20天后归还。 还款时间到了,徐某却迟迟不还钱。“我一直向他讨,他一直拖,说没钱。”姚某说,直到2012年3月7日,徐某与他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并载明徐某名下的电器公司为徐某归还借款和担保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没能按照该份还款协议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同年7月,徐某又向姚某写下一份还款承诺书,电器公司和加油站公司作为担保人,盖章并签字。 借款人担保人均说“不知情” 一拖又是一年多,姚某实在等不住了。去年11月,他向法院起诉,云城村为第一被告,徐某、电器公司和加油站一同被起诉,他要求云城村偿还他本息324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徐某即电器公司和加油站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5月19日,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云城村否认借款,认为借款是徐某以职权谋私利。 云城村村委会主任张志苗称,借据上盖有云城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的事情,村里完全不知情。“徐某是村支书兼社长,要盖个章别人都是管不着的。他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向个人借款的行为,是违反村里规定的。”张志苗说,如果村里需要借款,必须有村三套班子同意,并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借款有借款条例的,不是他一个人能代表全体老百姓的。” 徐某目前已因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他当庭承认这笔钱实际上是他借的,不是村经济合作社。 被牵涉进来的加油站公司也表示,在借款中,加油站完全不知情,公章使用记录上也没有在还款承诺书上加盖公章的记录。“如果还款承诺书上的公章是真的,那么是他人盗用的,不能代表我们的意思。” 假公济私借款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云城村合作社名义写下借据向姚某借款,但款项经案外人后又汇入其个人账户,其行为系以云城村合作社名义向外举债,而实质由个人获取利益,已经超越了云城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社长权限。 云城村合作社系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等应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姚某作为村民,理应知道经济合作社要借款应经过社员大会决议。在徐某未提供社员大会决议的情形下,姚某理应知道徐某的行为不是代表云城村合作社的职务行为。姚某以借据加盖了云城村合作社印鉴为由,主张善意信赖徐某代表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属于合同法保护的“善意相对人”。借款的主、从合同均无效。 据此,慈溪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姚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也暴露出一个关于公章的使用和保管问题。”承办法官李骏呼吁,公章代表了一个公司企业或组织对外发生效力的一个印鉴,为防止出现类似本案的纠纷,相关企业或组织要对公章的保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通讯员 徐嘉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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