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对中年夫妻在江东法院离婚,女方李女士一张口,索要的抚养费金额吓了法官一跳。 李女士是江西人,40岁,与丈夫王先生的婚姻持续了10多年,今年熬不过这个坎了。“我和她实在没有共同语言了,世界观、价值观相差太多,再继续生活下去也没什么意思。”王先生起诉说。 李女士也承认双方生活习惯等方面有所差异,她也同意离婚,因为双方都不是本地人,没有买过房子,存款也不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什么分歧,但是她却开出了一串离婚条件。 “我现在工作也不稳定,家里经济状况也不好,他想离婚我也答应,但他得考虑下我啊,他离婚了再找一个容易,我离婚后再嫁人就难了,我算了下,他一年能赚10万元左右,那就每个月至少要给我800元补助,还有儿子的抚养费他每个月出2500元好了,至于医疗费什么的到时再一人一半。” 她想了想又补充:“要为我买份健康保险,以防我有病有灾了孩子没人照顾;再给儿子每年2万元,作为留学基金,将来出国留学用……” 法官听后,委婉地表示这些要求有些高,男方未必会答应。李女士则回答:“当然得先叫得高点,你先把我的意见给他说!” 法官将该意见转达给了王先生,电话那头的王先生一阵沉默,长长的叹息后说:“儿子也是我的,抚养费我自然会出,但我是外地来宁波的,一年收入也就10万元不到,结婚这么多年,房子也没买,一直是租房子,家里还有父母要赡养,根本存不下多少钱,儿子的抚养费2500元一个月也实在太高了,再说一个11岁的孩子也用不了这么多啊!至于给她每月800元补助,还有保险、留学基金什么的,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说好了。” 李女士却再三坚持称王先生有钱,还申请法院调取了其银行卡明细单,拿着单子她认真地一笔笔研究,并要求王先生逐一对每一笔钱的去向给予说明,连小到几十元的开支都不放过。王先生哭笑不得,说了李女士也不信,不说李女士更是怀疑他。 在法官的调解下,李女士也不再纠结于明细单,但对于抚养费和补助金还是坚持己见。而王先生一脸的无奈,对自己的律师说,“你看,她就是这个样子,太强势!” 李女士的母亲则站在女儿的角度说:“我女儿以后可是一辈子带着拖油瓶了,我们养这孩子也不容易,他就出点钱也是应该的!”双方几度陷入僵局。 最终,在法官的说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王先生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和1万元一次性补助。至于孩子的留学问题,他答应会努力存钱,如果将来儿子读书读得好确实可以深造,他也不会吝啬。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姜栋 延伸阅读 离婚时如何合理要价? 前段时间,电影演员罗宾威廉姆斯自杀,有一则说法是,他也许是负担不起前两次离婚后需要支付给两任前妻高额的赡养费。 赡养费在欧洲很多国家,是对弱势方权利保障。以荷兰为例,夫妻离异后并不等于财政上相互扶持的责任结束,如果其中一方缺乏足够的基本生活资源,另一方仍有责任支付赡养费,这笔赡养费是在分割财产的基础上另外支付的,而且要足以让弱势方维持婚前生活水准。比如,妻子是全职太太,离异的前夫可能必须支付赡养费,直到前妻结婚或缔结同居关系为止。金额约在前夫工资的40%。赡养费为国外的低离婚率贡献了不少作用。 但我国没有系统的“赡养费制度”规定,类似的规定,是离婚后的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补助。婚姻法明确,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所得财产不足以维持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或当事人无住处的,才有权享有经济补助。因为没有具体的细化标准,实际上很少有人主张这一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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