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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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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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恪守规则时也要不失温情

  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小三轮撞树侧翻而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王山将广州天河区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25日,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8月26日《新快报》) 

  围绕城管与小贩王山之间的纠纷,大部分公众都将同情的目光投向了后者。诚然,城市环境需要城管管理,但管理方式并不是暴力与野蛮的代名词,执法不仅要恪守权力边界和底线,更不能背离了执法的本质和目的。

  “民告官”胜诉的背后,体现出的是弱者捍卫权利的标杆意义。不过,对于该案所体现出的价值,不能局限在“小贩扳倒城管”的感观。过于纠结于此,只会加剧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该案最可贵之处,是判决书中的裁判理由。广州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这种追赶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城管虽有执法权力,但应当遵守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授权,更不得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此外,法官还认为该行为背离了纠正、教育的执法初衷,违反了救死扶伤的社会公德。如此之下,法院对于执法手段作出了精确定位,即执法不能弃善意于不顾,而应当秉承起码的良知和道义。

  在司法判决中将执法善意引入,是一种创新和突破,契合了法律的要义和内涵。作为执法人员,并不是冷冰冰的机器,而是应当保持对执法对象应有的尊重,站在人性的角度去看待管理角色的对立和共处。正如,在很多暴力事件中,即便暴力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也导致自身受到伤害,并不能因为行为人的暴力举动,而放弃对其进行施救。

  不管是城管部门,还是其他执法部门,都应该读懂良性法治精神,树立起和谐管理的理念,避免冷血执法伤害公众感情。俄罗斯作家契柯夫曾经说过,“冷漠无情,就是灵魂的瘫痪,就是过早的死亡。”其实,这句话也可以同样适用于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人员。不管何时何地,不论执法对象有何区别,执法的手段和方式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恪守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还要确保温情与善意。刘建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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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