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靖州公安局官员8月26日证实,在8月20日县里组织的的一场篮球友谊赛中,靖州公安局和平茶乡政府的两队队员发生打架事件。有帖子称:“靖州公安局的杨政委在对方球员犯规后大爆粗口,指使队员冲上去打对方球员。”(8月27日《东方早报》) 这条新闻的重点,在于打球变成了打架。很多人谴责这些公务人员缺乏素质,却少有人注意到这起打斗事件还有一个看点———发生的时间竟然是工作日。 8月20日,笔者查了一下日历,这天是星期三,既不是双休日,也不是什么节日。在这样的正常工作日里,县里组织篮球赛合适吗?打球可以锻炼身体和活跃气氛,让公务人员放松放松,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打球岂能占用为群众服务的时间? 这场比赛是县里组织的,想必参与的单位不少,试问这些公务人员都去联络“友谊”了,群众办事的问题谁来操心?有人或许会说,单位做好了工作调剂。这也是不妥的。比如说警方吧,这么多人去打球,如果有突发事件能不能应付?比如说乡政府吧,这么多人去打球,群众有事找谁?即使退一万步,除去打球的人员,单位依然能够做好工作,可这能成为在工作日打球的理由吗?这几年政府一直在整治机关作风,有的单位还实行了上下班指纹点名制度,不知道这些参与打球的官员,算不算旷工呢? 官员打球当然是可以的,但完全可以把活动放在双休日或下班之后。遗憾的是,这种在工作日开展和工作无关活动的单位众多。“今日彩排不审案”、“工作人员下乡参加丧失活动请明日再来”,这样的通知光明正大地挂出来的时候,我们的机关单位把工作制度也当球踢了?郭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