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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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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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高考改革“亮剑”地域歧视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今日《东南商报》04~05版) 

  教育公平,是高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此次实施意见呈现出来的诸多亮点,都体现了“公平”二字。比如,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有助于消除地方命题带来的难度差异;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无疑将遏制暗箱操作的不正之风。不过,最值得称道的还是改革敢于对备受诟病的地域歧视亮剑,让公众看到了解决这一顽疾的希望。

  长期以来,高校招生计划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色彩,对本地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导致不同省市的单位招生指标相差好几倍甚至十几倍。以2012年高考为例,河南省报考人数为82.5万人,位居全国报考人数之首,北京只有7.3万,不及河南人数的十分之一。然而二者招生名额比例却刚好掉了个个儿,北京大学在北京本地计划招生612名,在河南则仅仅招录108名。人们不禁质疑,北大、清华这类学校究竟是北京人的大学,还是全国人的大学?

  平等是宪法基本精神,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北大法学院张千帆教授看来,“如此显著的差别待遇不仅侵犯了不同省市考生的平等录取机会,而且使招生指标的地域分配带上人为复杂性和巨大任意性,为大学招生腐败和幕后交易提供了温床,对招生过程的法治化与公开化设置了重重障碍”。每年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为此奔走呼吁,2012年7月,来自河南、山东、安徽、湖北四省的八位律师联合致信教育部,呼吁部属高校扩大高考大省招生比例。不过,由于牵涉到种种既得利益,消除高考地域歧视一直雷声大雨点小。

  改革诚然不易,却是难以回避。毕竟,高考公平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招生环节。即使做同样的试卷,考同样的分数又能怎样?不同地方的考生,照样要面临有学上和没学上、上名牌本科和上普通专科的命运分水岭。这个根本性问题不解决,哪怕我们把考试体系设计得再完美,广大考生和家长也不会满意。同时,受到招生歧视的往往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育机会缺失无疑会影响当地人才培养和劳动力技能提高,无法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撑,从而进一步拉大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

  值得欣慰的是,“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被明确纳入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了这样的“军令状”,我们有理由对消除高考地域歧视充满期待。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眼下,实施意见提出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有助于合理调剂资源,做到相对公平。而从长远来看,高考能否彻底打破人为分配指标的模式,像国家公务员考试一样,不分地域统一组织招考,公平竞争统一标准录取?希望这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会太久。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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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