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因为成本较低、驾驶容易、效率较高、通行便利,电动车受到许多城市居民青睐,十多年来得到快速发展,但在不少地方却被城市管理者视作“麻烦”。一些地方对它绝对禁止,一些地方要求登记备案,一些地方仍在观望……小小的电动车,竟成为考验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道考题。 政策应该有预见性,不能“先污染后治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年就颁布了,产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相关部门在鼓励产业发展的同时,标准执行、道路建设、证照管理、交通执法、事故善后等配套措施却缺乏统筹规划,这是电动车产业十余年“野蛮成长”的重要原因。产业越做越大,乱象丛生后再来治理,自然事倍功半。 对策要有组合性,不能“顾尾不顾头”。近年来,不少地方将治理的着力点放在电动车产业的末端上,大力查处超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但对生产、销售和改装环节的治理却相对乏力。治理电动车乱象必须进行源头治理,加大对违法厂家和改装车行的打击力度。 行政要合理合法,不能“想一出是一出”。在治理非法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干脆下发文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对公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行。每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的权利。这种“一刀切”的做法难免引发群众的抵触情绪,也自然难以落实到位。 执法要持久,不能“一时松一时紧”。即使是末端治理,上面要求严了,就“一阵风”地运动式执法;风声过了,执法者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猫鼠游戏”,使得路面上的超标车、改装车屡打不绝。 要对电动车“急刹车”,就不能让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长期存在。城郊接合部和城中村居民的出行需求,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的运营需求,都是很现实的难题。要关上电动车的这扇门,就要打开方便居民出行的那扇窗,这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服务为民。新华社记者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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