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宁波新闻·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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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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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男同事
晚上“女朋友”

  缪某,20多岁,在杭州湾新区的一家公司上班。他和同一条生产线的同事陈某很要好,经常在一起吹牛喝酒。

  今年春节刚上班,两人边聊边工作,逐渐进入感情话题。“我有个叫黄某的女朋友,因为一些小事分手了,我还想跟她在一起。”陈某向缪某吐露了心声,还以过来人的经验教起缪某如何谈恋爱。

  当晚回去,缪某心中一动,重新注册了一个QQ号码,并且加了陈某好友。聊天内容都是有关陈、黄两人之前相处的细节,陈某欣喜若狂,一直要求确认身份,在得到肯定答复后,陈某提出了复合。

  聊天中,缪某得知陈某有1万多元存款,趁机撒娇:“这么多钱为什么不给我花?”

  陈某立刻信誓旦旦:“我的就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明天就给你打生活费。”

  几天后,缪某果然收到了陈某打来的生活费。

  两人在QQ上“恋爱”了1个多月,缪某白天做男同事,晚上扮“女朋友”,忙得不亦乐乎。

  直到今年3月,陈某提出要到学校去看黄某,缪某慌了,在QQ里以“分手”相威胁。陈某没去成,十分郁闷,把这件事告诉了姐姐,他姐姐一听就觉得事有蹊跷,让他去报警。

  陈某先直接去了温州泰顺育才学校,见到了前女朋友黄某,黄某表示并没有跟他QQ聊过天,也没有让他汇钱。回过神来的陈某又用QQ联系对方,对方承认了自己冒充他女朋友的事实,并分两次还给陈某4500元。

  4月下旬,陈某接到对方电话,要求把事情说清楚,他出来后才发现,欺骗自己的竟然是最信任的兄弟,随即报警。

  近日,缪某因诈骗罪被慈溪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徐嘉 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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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