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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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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警方严厉打击传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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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认传销犯罪认准三个原则

  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工具,但往往等到参与者醒悟时,已经悔之晚矣。为了让群众明辨是非,最大限度远离传销活动,我市公安机关在重拳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同时,还深入推进无传销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和事前防控的重要举措,同时加强对传销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

  “归根结底,传销犯罪活动是抓住了一些人想快速致富,不劳而获的贪婪心理。”陆朝晖说,传销活动中销售的“商品”,往往极大地偏离它的真实价值,纯粹是一场骗局里的“道具”,其实辨别传销并不难,只要认准3个原则:一是看是否需要交入会费,二是看是否需要发展下线,并按人头收取回扣,三是看是否灌输一种不劳而获、短期便可以赚大钱的理念,定期获得返利回报。”

  记者了解到,我市公安机关坚持打防并重,不让传销活动有生存土壤,积极走进学校、企业、市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媒介,采取曝光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方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揭露传销的骗人伎俩和害人本质,帮助群众提高对传销的识别力和免疫力,使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防范传销宣传活动17次,发放资料6000余份,并已经成功创建了一批无传销县(市、区)和社区(村)。孙波 陈志达 房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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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