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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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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
女儿帮忙伪造误工费

  “他都60多岁了,已经是退休年龄,怎么还会有误工费?”17日,宁海法院法官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时,被告向法官提出这样的疑问。

  被告质疑的对象姓王,60多岁,宁海本地人。2014年初的一天,王某在回家途中,被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撞伤,共住院治疗12天,车主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2014年9月,王某将李某、三轮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两者赔偿其误工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王某其实并未上班,不存在误工费的损失,并向法院申请,要求调查取证。故此,承办法官两次前往王某所述的某公司调查。

  法官第一趟赶到该公司时,财务不在,于是询问了出纳和负责人,两人均表示王某在该公司上班。但是,当法官问到王某的上班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两人闪烁其词,含糊地推脱过去了。于是,法官在公司内部随机询问了几个人以及门卫,他们却表示在上班的几年时间里从未听说过王某这个人。

  解铃还需系铃人,法官决定过几天再去一趟,找到财务负责人问个究竟。

  几天后,当法官再次来到公司时,财务负责人出现了。在做询问笔录时,细心的法官发现该财务也姓王。于是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原来她竟是王某的女儿。后其承认王某其实并未在该公司工作,是她串通了该公司的负责人与出纳,伪造了本案中的误工费。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9000余元。因上述损失均已在交强险范围内得到赔付,故李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宣判时,法官对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训斥与警告。通讯员 于珊婉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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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