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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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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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广告不能乱贴,政府通告呢?

  ●今日聚焦

  一边是政府部门在街头张贴的征迁通告,一边是环卫工人在忙于清理———这一幕,出现在郑州市农业路沿线。征迁部门说,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环卫部门说,乱张贴属违规,环卫工人是在严格履行环卫考核制度。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属的郑州市环境卫生处相关负责人说,“从严格意义上讲,此次通告沿街张贴是违规的。”(10月20日《大河报》) 

  环卫部门这么做并没有什么过错。因为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5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什么部门都要遵守,不应该随意张贴。———《中国青年报》肖华 

  环卫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法规,当地政府部门理应带头遵守,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应违规张贴。城市建设和管理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的某些“工作惯例”也该调整了。———《京华时报》谌尘 

  一些政府部门乱贴通告,实在是一种要不得的违法陋习。政府行为是否能得到民众认同,不在于它是否因循的是惯例,而在于它是否符合法治。在社区、街道开辟公告栏,或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发布政府通告,都是公众认同的方式。但愿政府随意在公共场所张贴通告的做法,在法治风尚的引领下,会越来越少直至销声匿迹。———《羊城晚报》屈正州 

  借口尚未开通官方网站,也没有微博、微信等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和渠道,就用这种“老方式”了,似乎还挺理直气壮的,让人哭笑不得。这不仅是工作方式的落后,其根源则在于为民服务思想的严重滞后。———《西部商报》郭文斌 

  将政府通告贬低为“贴小广告”,未免有点言过其实了。毕竟,政府通告跟小广告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作用上都有明显区别。况且,法院贴在门口的告示,环卫工会撕掉吗?公安机关贴在大街上的通缉令,环卫工会撕掉吗?

  广而告之需要使用各种各样的渠道,更何况,虽然网络、电视等传播工具很方便,但是现在有很多人不上网、很少看电视,所以张贴政府通告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河南商报》杨亚丽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进程中,老办法与新规定的狭路相逢,或许在所难免,产生矛盾不可怕,最怕无视矛盾,依然故我。

  ———《楚天都市报》屈旌 

  网友也有话说:

  爱疯的人:街头小广告哪个不是惯例?

  fenglingmiao:该撕。不让别人乱贴,你也不能违规。

  爱开拖拉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行为。

  Ra兔子:市容不是归城管管吗,城管跑哪里去了?

  222.161:就怕这个清洁工被开除了。

  骨头小生:所谓上行下效,见到其他的墙贴广告就不意外了。

  洛大胖:我找了两份工作:一个是贴广告,一份是清理广告。然后我每天都不去上班拿双份工资。

  你是逗B请来的猴子吗:为何没有对乱贴者处罚?上月贴了个租房广告被罚款200元的表示不解。

  @perseusfy:当然要撕啦,环卫工多不容易啊,难道要眼睁睁看他们被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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