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从沙河镇党委书记到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为何能“边腐边升”?他为坐地敛财曾多次“拒绝提拔”,缘何未引起有关部门怀疑? (今日《东南商报》04版) 腐败分子能够在官场混迹那么多年,从镇党委书记一路升迁至广州副市长,这样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早在1992年,时任沙河镇党委书记的曹鉴燎,就开始收受200万元巨额贿赂;而对曹鉴燎的质疑和举报更早已有之。2010年冼村启动旧城改造后,怀疑背后有“猫腻”的村民多次集体举报、反映问题,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员被纪检部门“一锅端”,曹鉴燎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曹鉴燎怎就能“边腐边升”?反腐高压线为何难“通电”?这一系列的疑问,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我们的考核提拔制度出现漏洞,还是当地组织部门出了问题?这些年来,“边腐边升”、带病上岗的官员,已是屡见不鲜,甚至成一大奇观。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编审田国良曾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后发现,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获提拔! 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切实防止“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生,是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的组织原则和用人纪律。但是,这些年来,在很多地方,屡屡惊爆官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甚至有的官员上任几十天就迅即锒铛落马,令民众对官员提拔任用制度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就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本身而言,一系列的规则制度似乎都很严谨严密。但显然,这些制度在一些嚣张跋扈的权力面前,成了一纸空文。更要警惕的是,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小圈子”、利益群体的相互勾结,使得一些地方的人事纪律、组织原则成为“壁上观”,致使部分腐败官员得以“边腐边升”。 尤其是,正如专家分析的,曹鉴燎的贪腐历程折射出过去有关部门选人用人标准的局限。“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背景下,部分地区在选人用人上更倾向于‘经济能人’,把经济增速的多少当作主要政绩,却忽视了干部的党性修养、法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如今,很多地方在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问责制,即在新提拔任用干部后,如果出现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所提拔任用的干部出现了腐败问题,那么,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将被追究党纪、政纪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将依法处理。这样的制度可以考虑推广,将官员的选拨权严密地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权力才不会生病,曹鉴燎们才能被最大限度地清除出官场。吴杭民 何勇海:官员为“偏安一隅”坐地敛财而拒绝提拔,也再次提醒:不宜让官员在某地或某岗位“盘踞”太久。据报道,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贪腐高官中,不少是盘踞当地多年的“官场老人”,有些甚至就是生在本地、长在本地、仕在本地,比如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南京原市长季建业、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落马官员。当他们十数年或数十年“深耕”于本地官场,坐地敛财又怎不会更加容易? 李先梓: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为此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对其精心经营的贪腐产业链依依不舍。其实,曹鉴燎的经济学思维只是贪腐意识的一种表现,能够推动这种贪腐意识成为现实的,只能是权力。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曹鉴燎的经济学思维便无从“运作”;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便没有人愿意心甘情愿地充当他的“马仔”,他的这个贪腐江湖也就很难构建成功。曹案的警醒,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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