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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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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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萝卜招聘”从哪治起?

  ●今日聚焦

  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的“萝卜招聘”“绕道进人”等乱象,早已为人们所诟病,对社会上也产生了强烈的负面影响。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除对各地的个案予以严肃查处外,在全国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的整治活动。(11月4日《人民日报》) 

  用刑罚整治违规招聘

  吊诡的是,几乎每一起违规招聘被聚焦,都是舆论曝光、网友举报而非自查方式捅出来的,且循着“慢慢吞吞调查———轻描淡写回应———不痛不痒处理”的轨迹发展。即便事实十分清楚、证据也很充分,在违规处理上也是能拖就拖、高举轻放,甚至不了了之。毫不客气地说,问责惩戒力度的绵软,是造成违规招聘此起彼伏的重要内因。

  将违规招聘提升到刑罚层面,已是刻不容缓。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条法律,也应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萝卜招聘”,整治违规招聘,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同时,必须辅以严厉的问责机制,让刑罚有用武之地。

  换句话讲,招考腐败不查清,权力“污泥”不铲除,或者说不能保持追责问责的震慑力、严刑峻法的威慑力,违规招聘就会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徐剑锋 

  必须给事业单位去魅

  一些人削尖脑袋、不择手段也要进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岗位吸引力大有密切的关系。

  一者,事业单位是事实上的“铁饭碗”,基本上只进不出,这对喜欢安逸、害怕竞争的人而言是一个仅次于公务员岗位的次优选择;二者,许多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如收费、罚款等,若这些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监督与约束,就给了人寻租空间,对试图谋取私利者诱惑大。

  杜绝事业单位“萝卜招聘”,除规范招聘程序、惩治违法乱纪行为,还要尽快给事业单位“去魅”。要理顺事业单位在公共管理事务上的社会定位,权力“该交给市场的要交给市场”,该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的不应“授权下级单位”,应剥离那些不属于事业单位行使的公权力,给事业单位创造阳光透明的外部运行环境;同时,对事业单位继续实施深度改革,真正打破“铁饭碗”,实现绩效工资,让良者进、庸者出,方能实现事业单位招聘的正本清源。毕晓哲 

  招聘可参照公考模式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完全可以参照已经成熟建立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有序推进。

  有成熟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作为参照,年度性地组织统一的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不存在技术、施行等层面的难题。比如,在笔试+面试+体检等考试程序设置上,除了增加必要的专业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普通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基本上不存在差别;比如面试环节,面试考官异地交流、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等,探索多年建立的公务员机制,被实践验证行之有效能够切实规避“人情渗透”“利益驱动”等做法,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时完全能够“拿来”所用。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明确事业单位招录区域内统一组织、“移植”成熟的公务员考试招录机制,让事业单位招聘亦能成为很多人就业、择业时被信任的“通道”,相关方面当不吝付出更多的努力。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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