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 11月4日,商报报道了一则新闻:11月1日23时10分许,在甬台温高速姜山入口往宁波东方向的匝道处,一辆越野车追尾撞上应急车道上的大货车,越野车上的80后驾驶员董某不幸身亡,就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刻,董某妻子还打电话叮嘱他要小心驾驶。高速交警提醒说,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千万不要使用手机。 昨天的《新闻晨报》报道: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危险驾驶罪”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以降低驾驶风险。近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62.61%的受访者赞成将开车玩手机行为入刑。那么问题来了,开车玩手机,到底该不该入刑呢? 入刑可保障公共安全 与“酒驾”、“毒驾”一样,开车玩手机不仅给自己,也会给他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然而,这种行为却没有得到有力惩戒,暴露出社会治理的漏洞和短板。 根据现行的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开车玩手机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扣2分的处罚。违规成本过低,让社会规范缺乏震慑力和约束力,成为“稻草人”。 开车玩手机入刑有助于提高违规成本,通过约束行为人的行为,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换言之,严惩开车玩手机,是从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出发,追求的是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 惩罚不是目的,而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无辜者的血与泪,一次又一次提醒和警示我们:在法治建设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及时将社会新现象、新问题制度化、规范化,也要提高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用法律来守卫公共安全。杨朝清 入刑存在取证难问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开车玩手机将会更频繁地发生。在此背景下,开车玩手机入刑,对于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当然,把广义的“开车不玩手机”写入法律,会碰到一系列难题。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阮齐谈到的取证问题。对于醉驾的认定,可以通过酒精测试方便地得到结论,但开车玩手机存在很大的即时性和不确定性,而且现在还有手机导航,到底是看手机导航还是看微博微信,容易陷入各执一词。而这一切,都会给立法和执法带来很大的挑战。 然而,不管怎样,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驾驶人都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这一意义上,“开车不玩手机”应像“开车不喝酒”一样,成为一个常识,成为一道底线,被每一个人铭记在心。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只能通过完善刑罚来解决问题。乔杉 别轻易动用刑罚重器 开车玩手机蕴含的危险性,确实不容低估,但因此便将此行为入刑,并不慎重。 相对于“醉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开车玩手机性质不同,可能造成的危险危害性也存在很大差异。比如,短暂接打电话或使用耳机打电话,与使用手机上网、玩游戏,对应的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玩手机,与在城市道路拥堵或等红绿灯情况下玩手机的危险性,也不能等量齐观。在这样的背景下,显然不宜不加区别地将此类行为一律入刑。 针对开车玩手机行为,交通法规已有相关禁令,此类行为泛滥,关键在于处罚力度不到位,不足以形成威慑性。换言之,现行交通法规及行政处罚,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如细化禁止规定、完善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等。在行政处罚手段尚未穷尽之前,便急于动用刑罚这一法律重器,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也存在轻教而重诛的嫌疑。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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