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谢谢你们了,要是没有这笔钱,我老公真不知道会怎么样……”14日,在江北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收到33万元司法救助转账款,老赵的妻子感动地说。 55岁的老赵是山东人,在宁波一工地搞运输。2011年5月,老赵在装货时,不慎被工友小李吊起的标准节撞伤,治疗花费了100多万元。 老赵将小李及建设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公司等一起告上法院。 次年8月,江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小李赔偿原告老赵108万余元。 判决下来时,老赵还躺在医院,有个大手术要做。老赵的妻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小李年纪轻轻,别说积蓄,连养活自己都够呛。 江北法院高度重视,鉴于原被告的情况,主动向区政法委及省政法委提出申请。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为老赵申请到了3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切实缓解了他一家的燃眉之急。 通讯员 孙乔 郁潜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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