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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章丽珍 |
慈溪的方先生夫妻俩都是二婚。为了让婚姻走得更远些,他们给这段婚姻上了一道“保险”,约定:如果相守超过10年,方先生就给妻子胡女士在他的房产证上加名。 即便如此,这段婚姻也没熬过7年。结婚6年中,方先生两度起诉离婚,矛盾焦点都集中在房子上。而且让方先生没想到的是,两人离婚4年后,他因为这份协议,再被前妻告上法庭。近日,慈溪法院判决此案。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徐嘉 “想走远点”承诺赠房产 方先生和胡女士19年前在工作中认识,一直有往来。其间两人各自有了家庭,后来又都离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两人走动频繁,感情也升温了。2004年2月,他们终于重组家庭。新婚期间,方先生写了一份协议,说是要给婚姻上一道“保险”。约定: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一定年限后,胡女士有权取得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 那是一套登记在方先生名下的婚前房产。写这样一份协议,夫妻俩原本希望能走得更远一点。可是仅过了1年多,方先生就起诉离婚。 2005年4月,方先生因病住院,两人因为房产和经济发生了争吵。方先生说,那几天他行动不便,要人照顾,胡女士不但不陪护,反而在他入院第三天就和他吵架,当时他心都凉了。出院后,他反复审视,觉得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他也多次和胡女士协商离婚,可一直没能达成协议,只好诉至法院。 对此,胡女士坚决不同意,她认为双方感情还在。于是法院驳回了方先生的离婚请求。 女方自曝曾是“小三” 两人又磕磕绊绊度过了5年。其间,两人把当年的协议又补充了几次,将协议里的“若干年”明确为10年,而且明确方先生及其亲戚不能以任何理由变更或变卖该房产。 2010年11月,方先生仍感到和胡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次,胡女士爽快同意,只是她拿出4份协议,要求方先生兑现承诺,将房屋给她。 庭审中,方先生认可了这几份协议的真实性,但提出部分内容已被胡女士涂改。 “我当时是想能和她生活到老,才分一半产权给她。可现在婚姻无法继续了,即便当时我是愿意赠予的,也有权要求撤销。”方先生说。 胡女士则不以为然,她当庭曝出惊人之言:“我要求取得房屋产权也不是无理取闹,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可我也出过钱。” “我跟他在一起时,他还没有离婚。决定离婚后,他跟他前妻约定,房子一人一半,但如果谁能先拿出一半房款给对方,那么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全部产权。” “他离婚后,我跟他,还有他的前妻,一直住在一个屋檐下。为了结束这尴尬生活,我拿出了7.5万元给他前妻,帮他取得了另一半的产权。” 胡女士的所有说法,方先生不认可,但他考虑到毕竟两人有过感情生活,愿意补助一定数额的金钱。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由方先生一次性补偿胡女士10万元,胡女士将居住的房屋钥匙交付给方先生。 离婚4年后还被起诉 方先生本以为从此和胡女士相安无事了,可去年10月,胡女士又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在10年前作出的房屋赠予协议有效。 胡女士认为2010年双方离婚时并没有处理该房产,因为距离他们约定的10年时间还没到。现在2014年了,方先生也该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她了。 慈溪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方先生和胡女士的离婚案件中,胡女士在开庭审理时的答辩意见、辩论意见中均提出了要求享有涉案房产,且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也就财产、补偿问题均达成了协议,调解笔录中亦未反映出双方就房产问题需另案解决,协议中交付涉案房屋钥匙的约定,明确了该房产问题已在该案中进行了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胡女士不能以同一房屋再次主张相关权利。法院因此驳回了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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