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特派记者 张昊)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昨天在杭州开幕,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民生话题成为我市参加会议的委员最为关切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具有普遍性住房保障作用,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职工至今仍无法享受,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省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副主席严萍给记者举了一组很有意思的数据作对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4年宁波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9139家,职工39.27万人;而根据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统计数据,2014年市本级缴纳养老保险金单位30678万家,职工117.7万人。 “这说明什么?也就是说与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相比,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仅为养老保险缴纳人数的三分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更令人担忧的是,宁波职工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差距已经很大。去年市本级人均缴存是每月1281.36元,但有11.53%的职工,是按照每月147元这一最低缴存比例在缴存的,这些职工的缴存金额与全市平均水平相差近9倍。 尽管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一样,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福利,但令人尴尬的是,有的单位借口人社部门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涉及社会保险条款,并无住房公积金条款,因而拒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此,严萍建议,将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将公积金缴存情况列入企业和谐指数评价体系,通过企业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等手段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落到实处。“对未按规定缴存或长期拖欠的单位,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缴存,并将相关事项通过企业信用平台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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