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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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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福利有木有?怎么发?

市总工会给出甬城职工福利“指导价”

  商报讯(通讯员 赵清 记者 陆麒雯)临近年关,市民最关心的福利问题有着落啦!昨天,市总工会正式下发《宁波市总工会关于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下热议的职工福利各类标准给出了相应的“指导价”。

  《意见》中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企业都可以给职工发放慰问品,节假日慰问品可以是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但总金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职工教育优秀学员(自学)奖励和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奖励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800元,其他名次依次作相应的递减。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的最高标准分别不得超过800元和500元。

  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单位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慰问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00元。

  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误餐的会员,可以适当给予现金或实物补助,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一般情况下当日来回。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电影观摩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要加大在职工培训、权益维护和文化娱乐活动的资金投入,更多更好地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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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