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庭激辩让减刑更公开透明

  ●观点1+N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申请减刑案,3月24日在梅州监狱临时法庭开审。他因受贿千余万元于2011年被判处无期徒刑。“该犯在狱中获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表现良好。”执行机关提请建议对其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对于这位原厅官到底能减刑几年?双方展开激辩,检察员连续发问:建议减刑的依据是什么?3次记功的具体依据是什么?(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监狱内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存在诸多猫腻,其中尤以贪官和富商涉案最多。以往,虽然有执行机关的建议,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法院的裁定,似乎重重关卡,但往往在权力和金钱的开道下,各个关卡集体失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成为了贪官和富商出狱的“秘密通道”。

  然而,广东省高院在梅州监狱对黄少雄减刑案的审理,在诸多方面让人耳目一新,打破了几个方面的摆设,值得推广。

  其一,打破了公开是幌子的摆设。以往,一些地方减刑号称公开,却并不真正开庭审理,都是由审判人员查看案卷,顶多与服刑人员见见面,就草率作出裁定。而这次审理在监狱开庭,服刑人员出庭,监狱方面作为提请机关出庭,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出庭,同时,广东高院还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组织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建议。这种透明度前所未有,使得暗箱操作无法进行。

  其二,打破了庭审走形式的摆设。以往,一些地方即便减刑开庭审理,也往往走个过场,敷衍了事。这次庭审却动了真格,一方面,由监狱出具了黄少雄原判财产刑的履行情况、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日常消费台账情况等,并且,为全面审查黄少雄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法庭传唤他同监区的服刑犯人以及专管警察出庭作证。另一方面,检察人员也唇枪舌剑,对诸多问题进行发问。

  其三,打破了检察监督走形式的摆设。以往,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中,仅仅出具一份书面意见,监督力度不大。但这次,检察官在庭审中发挥监督作用,对监狱方面提出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疑,并且认为,从黄少雄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看,不足以构成记功,建议将减刑改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检察监督不再是可有可无,促进了刑罚执行公正。

  打破了这三个摆设,减刑案才能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让服刑者本人和社会心服。因此,我认为,广东高院的做法可以作进一步推广,以此堵塞监督的“黑洞”。而且,将来对于罪犯的保外就医也应像减刑、假释一样,做到公平公正、监督到位,让正义的阳光照入监狱的每个角落。杨涛(检察官)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