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的消费市场交易秩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征集电信、有线(数字)电视、旅游、供用水、电、气合同“霸王条款”活动。 本次向社会征集的内容包括: (一)依法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电信、有线(数字)电视、旅游、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经过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正上方印有统一的备案编号或左上角印有备案工商红盾标志)。 (二)电信、有线(数字)电视、旅游、供用水、电、气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比如含有免除经营者法定责任的内容,含有违法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含有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内容。 凡消费者在我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有以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合同条款或“霸王条款”的,均可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或宁波市消保委举报,同时,我们还竭诚欢迎提供解决方法和修改建议。征集到的所有条款将由有关专家进行归类分析和审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后续的督促整改及查处。 征集活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联系方式: (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69号7楼(市场合同处),电话:55330603,传真:55330603,邮箱:scc@nbaic.gov.cn。 (二)宁波市消保委。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69号12楼,电话:89189931,传真:87323821,邮箱:nbxx@nbaic.gov.cn。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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